常德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两厂污染物排放量检测》项目招标公告
湖南
-常德市
《两厂污染物排放量检测》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两厂污染物排放量检测》项目已经《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评审委员会》进行项目评审,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根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常水发[2019]24号)及《招投标管理补充规定》(常水发[2020]29号)进行企业自主招标。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经办部门为生产安全部。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两厂污染物排放量检测
2.2 招标编号: CSSA2023-010
2.3 项目地点:沅南、沅北水厂
2.4 控 制 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 ¥ 35000 元)
2.5 资金来源:自筹
2.6 项目期限:壹年
2.7 招标范围:沅南、沅北水厂污染物排放数据(氨氮、
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检测( 1 季 / 次,总计 8 次)
2.8 报告时限:报告出具时间后续一年内的 3 号 /7 月、 10 月、 1 月、 4 月前
2.9 质量标准:出具带有 CMA 标示的检测报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氨氮、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等项目因子检测资质,且各证照均处于有效内。对于已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应提供投标人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件(加盖公章);对于已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须提供由工商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近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及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内)。
4. 开、评标办法
4.1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招标人现场开标、评委现场综合评分法;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前资格审查。
4.2 各投标单位请于2023年 6 月 30 日 17 : 30 前,携带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投标授权及身份证等原件资料,在我司生产安全部进行资格审查;逾期或未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时单位名称、授权人与开标时不一致,招标人将在开标现场拒收投标人投标文件。
4.3 评委由本项目经办部门按(常水发[2019]24号)《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要求,随机抽取组建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及评标事宜,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经招标人招标领导小组审议后确定中标人.
5.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5.1 请从2023年 6 月 25 日~ 2023 年 6 月 30 日 17 : 30 时止(北京时间 / 下同)在办公楼 7 楼生产安全部拷贝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5.2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上发布。
5.3 投标人应自行在办公楼 7 楼生产安全部拷贝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或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4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同时,可结合投标人踏勘现场情况,在投标文件中给予招标人合理的意见或建议,以便利现场条件;但对于踏勘现场时发现与招标文件存在明显出入的地方,应在投标前 5 天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6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 5 楼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3 法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本项目不接受授权代理人转授权。
7. 踏勘现场
7.1 本次招标活动,招标人不组织专业现场踏勘时间,投标人如需要进行咨询或踏勘现场的,请自行与此次招标活动联系人或项目负责人联系。
8.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监督部门为纪检监察室
电话: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经办单位:生产安全部
联 系 人:皮女士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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