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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城西路网交通护栏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

-

三明市

发布时间:2023-06-26
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概况

泰宁县城西路网交通护栏(二招)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三明市列东街1021号9层西侧(老社保中心9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7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C明招【2023】021号

项目名称:泰宁县城西路网交通护栏(二招)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92.4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2.4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单价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合同包预算

投标保证金

1

1-1

泰宁县城西路网交通护栏(二招)采购项目

154元/米(含安装,若产生二次安装按10元每米计算,若有未安装部分按10元每米扣除)

6000米

924000

924000

18000

备注: 本项目按合同包进行评标与授标。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 货物 进行投标,不得仅对某一合同包或合同包中的部分 货物 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合同履行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文件,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招标活动应具备条件的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明细 描述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满足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①招标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参加招标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件(或截图)。※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开标现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除在投标文件中须随附《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附后)外,还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代表授权书》等材料一同带到开标现场;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投标人应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材料,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26日  至 2023年07月01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三明市列东街1021号9层西侧(老社保中心9楼)

方式:现场购买或致电联系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7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7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泰宁县中心(泰宁县归化路49号行政服务中心4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泰宁县归化路49号行政服务中心9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三明市列东街1021号9层西侧(老社保中心9楼)

联系方式:小饶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饶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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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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