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工街以北、新建街以南地块给水工程竞争性磋商
辽宁
-丹东市
项目概况
兴工街以北、新建街以南地块给水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详细地址: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沙河镇街81-2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7月07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ACZX-202306-25
项目名称:兴工街以北、新建街以南地块给水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8.582549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8.582549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兴工街以北、新建街以南地块给水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历天内施工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施工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企业财务状况及信誉优良;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27日 至 2023年07月03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详细地址: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沙河镇街81-2号)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7月07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详细地址: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沙河镇街81-2号)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7月07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详细地址: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沙河镇街81-2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副本;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注:上述材料除企业资质证书有二维码不需携带原件外,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须携带以上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要求清晰、加盖红色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到代理机构确认(原件返还,复印件留存2套)。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丹东市元宝区金山镇人民政府
地址:丹东市振安区金山大街111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沙河镇街81-2号
联系方式:马女士,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女士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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