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充市顺庆区城区环卫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采购更正公告
四川
-南充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302202300007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充市顺庆区城区环卫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6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更正。
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份数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技术、商务及其他响应文件”(含报价、商务、技术及其他部分)正本1份,副本6份;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原件2份。
更正为:“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技术、商务及其他响应文件”(含报价、商务、技术及其他部分)正本1份,副本6份;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原件2份。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四、投标文件—20、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中的—20.1 投标人应当准备“资格证明文件”正本2份,“技术、商务及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 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原件2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更正为:20.1 投标人应当准备“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技术、商务及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6份, 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原件2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三、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四、具体经营服务内容—(四)作业标准以下文件作为参考依据中的—6.《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1号);
更正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1号,2017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修订);
四、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四、具体经营服务内容—(四)作业标准以下文件作为参考依据中的—7.《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2020年国务院令第732号);
更正为:《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202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修订);
五、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四、具体经营服务内容—(四)作业标准以下文件作为参考依据中的—13.《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B/T17217—1998);
更正为:《公共厕所卫生规范》(GB/T17217—2021);
六、原招标文件—南充市顺庆区环卫服务一体化考核办法中的“《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B/T17217—1998)”
更正为:《公共厕所卫生规范》(GB/T17217—2021)
七、原招标文件—第七章 评审办法—4.3.2综合评分明细—3.设备配置中的—①小型电动清扫保洁车在满足“(一)项目实施内容”的基础上,小型电动道路清扫保洁车(1T≤总质量≤2T,须能上牌)每增加20辆加1分,最多得3分;
更正为:①小型电动清扫保洁车在满足“二、项目实施内容”的基础上,小型电动道路清扫保洁车(1T≤总质量≤2T,须能上牌)每增加20辆加1分,最多得3分;
八、原招标文件—第七章 评审办法—4.3.2综合评分明细—3.设备配置中的—②小型电动道路养护车在满足“(一)项目实施内容”的基础上,小型电动道路养护车(1.2T≤总质量≤2T,须能上牌)每增加20辆加1分,最多得3分;
更正为:②小型电动道路养护车在满足“二、项目实施内容”的基础上,小型电动道路养护车(1.2T≤总质量≤2T,须能上牌)每增加20辆加1分,最多得3分;
九、原招标文件—第七章 评审办法—4.3.2综合评分明细—3.设备配置中的—③小型电动垃圾清运车在满足“(一)项目实施内容”的基础上,小型电动垃圾清运车(1.1T≤总质量≤2T,须能上牌)每增加20辆加1分,最多得3分;
更正为:③小型电动垃圾清运车在满足“二、项目实施内容”的基础上,小型电动垃圾清运车(1.1T≤总质量≤2T,须能上牌)每增加20辆加1分,最多得3分;
十、原招标文件—第七章 评审办法—4.3.2综合评分明细—3.设备配置中的—④电动洒水车在满足“(一)项目实施内容”的基础上,电动洒水车(总质量≥18T)每增加一辆加1分,最多得3分。
更正为:④电动洒水车在满足“二、项目实施内容”的基础上,电动洒水车(总质量≥18T)每增加一辆加1分,最多得3分。
十一、原招标文件—第七章 评审办法—4.3.2综合评分明细中的—注:1.本表中要求提供的复印件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空白页可不加盖单位公章,存在正反面的,只加盖单面的,不得作为无效处理,将在响应文件规范性方面进行扣分处理),否则将不认可该项复印件材料的有效性。
更正为:注:1.本表中要求提供的复印件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将不认可该项复印件材料的有效性。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3年06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南充市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 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19号院内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 南充市顺庆区双塔街13号绿地中心4号楼5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秦老师
电话:
2023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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