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栏杆集镇2023年洪桥刘兴七村、朱桥小张浩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更正公告
安徽
-合肥市
巢湖市栏杆集镇 2023 年洪桥刘兴七村、朱桥小张浩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2023AMMZN0009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巢湖市栏杆集镇 2023 年洪桥刘兴七村、朱桥小张浩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首次公告日期: 2023 年 6 月 9 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本项目项目经理:夏世松,执业证书信息: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皖 234181901403 。
更正日期: 2023 年 6 月 26 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 , 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 上午 8:00-11:30, 下午 14:30-17:30, 节假日休息 ) 向提出质疑 , 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 巢湖市裕溪路 38 号岗岭综合楼 4 楼 ,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 : 。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以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提交或书面形式向巢湖市财政局提出投诉,投诉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 1 )质疑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 、被质疑人名称;
4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 、必要的法律依据;
7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巢湖市栏杆集镇人民政府
地址:巢湖市栏杆集镇 002 县道南 50 米
联系方式: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巢湖市裕溪路 38 号岗岭综合楼 4 楼
联系方式: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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