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区培智学校采购师生餐饮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辽宁
-沈阳市
(大东区培智学校采购师生餐饮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210104-0012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大东区培智学校采购师生餐饮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6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开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9日 13:30时,现延期至2023年7月13日 13:30时。
更正日期:2023年06月26日 19时58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请供应商登录账号后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请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供应商;也可报名后将参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2、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网上递交及开标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3、关于解密时间:供应商须自行携带电子设备,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
4、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退还方式: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代理机构将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联系供应商将备份文件退回,供应商可选择现场领取或邮寄的方式。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操作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常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大东区培智学校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小津桥路德增巷1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224-1号13201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茜、苗雯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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