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南溪区民政局宜宾市南溪区2023年社会工作服务总站提能力运营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结果公告
四川
-宜宾市
中标公示
业主单位
一、项目编号:N5115032023000043
二、项目名称:宜宾市南溪区2023年社会工作服务总站“提能力”运营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需解锁 | 成都市武侯区锦绣路1号1栋12层1216号 | 479,2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需解锁)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 | 社会保障服务 | 宜宾市南溪区2023年社会工作服务总站“提能力”运营项目 | 宜宾市南溪区2023年社会工作服务总站“提能力”运营项目 | 1.供应商根据项目总体思想,进行项目设计,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项目背景②需求分析③项目目标④项目内容⑤项目进度⑥项目执行团队分工⑦人员业务培训计划⑧服务保障措施⑨应急预案等。 2.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根据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细化,明确具体时间节点、安排计划,得到采购人确认,按照计划组织实施,保证项目高质量完成。 3.服务质量要求:整体项目实施要达到一定水平,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培育社会工作机构及社会工作人才。 4.每场次的活动都需要按照采购人要求留取过程资料,包含文字资料、图片资料。 5.成果要求:服务结束时供应商需提供开展活动时的文字资料、照片等作为相关成果资料,提交给采购人作为验收材料的一部分,以上成果资料纸质文档一式2份,电子文档1份。 6.评估要求:总站需对南溪区三个试点乡镇的社会工作服务站组织中期、末期评估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 7.人员配置要求:本项目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专员2人、项目兼职督导1人、项目兼职财务1人。 | 签订合同之日后365日 | 按国家有关规定、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进行服务。 | 479,2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杭一鸣 、 李泽平 、 郭琴(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为原则,以实际成交金额为计费基数。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7188万元。 收取对象: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宜宾市南溪区民政局
地址: 宜宾市南溪区南溪街道长江大道西段
联系方式: 需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需解锁
地址: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柏溪镇城北新区城中央35幢4层4-5号
联系方式: 需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成秀
电话: 需解锁
需解锁
2023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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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南溪区2023年社会工作服务总站“提能力”运营项目磋商文件(2023061201)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 评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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