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楼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
辽宁
-沈阳市
项目概况
住宅楼维修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7月10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DY2023062601
项目名称:住宅楼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住宅楼维修项目,住宅地址在于洪区柳条湖街1-1号,详见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日(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27日 至 2023年07月0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方式:电子邮箱方式领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7月10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68号(A-11-7))。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7月10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68号(A-11-7))。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全过程直至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保持手机通话畅通,如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我公司无法与其取得联系,一切不良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若本项目潜在供应商选择网上报名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将: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等相关材料原件进行扫描并形成PDF或JPG格式文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地址:),邮件主题“(住宅楼维修项目)—采购文件购买确认+报名单位名称”,并写明本项目授权委托人姓名、联系电话。再致电告知采购代理机构。报名材料无问题后方可购买。开标当天须提供上述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至开标现场。
注:本项目资金支付使用住房维修基金,签订合同进场后付合同金额的30%,竣工后付合同金额的40%,由第三方评估公司验收合格后付合同金额剩余的30%(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统计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68号(A-11-7)
联系方式:、宿海峰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宿海峰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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