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国道杭州博陆至仁和段工程第tj01标段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浙江
-杭州市
320国道杭州博陆至仁和段工程(临平段)第TJ01标段施工项目已于2023年6月25日公开开标,并于2023年6月26日进行了评标,现将中标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6月27日至6月29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或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逾期未答复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国家九部委23号令)办理。
综合监督部门: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浙江省人民政府1号楼
邮 编:310000
电 话:需解锁
投诉受理部门: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140号
邮 编:310012
电 话:需解锁
行业监督部门: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杭州市中河北路106号
邮 编:310014
电 话:需解锁
招标人:杭州临平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临平区南大街330号(时代广场2号楼)
邮政编码:311100
电 话:需解锁
招标人:杭州临平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7日
中标候选人公示
标段名称:320国道杭州博陆至仁和段工程(临平段)第TJ01标段施工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称 | 评标价(元) | 工期( 日历天 ) | 项目经理 | 技术负责人 | 安全负责人 | 综合得分 | 排序 | ||||
姓名 | 证书名称及编号 | 信用评价 | 姓名 | 信用评价 | 姓名 | 信用评价 | |||||
需解锁 | 960487321 | 1096 | 杨云锋 | 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浙 需解锁11401 高级工程师: G3300002088 | A | 朱霖 | A | 泮武超 | A | 98.68 | 1 |
备注: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90 分及以上。
安全目标: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
标段 | 被否决投标单位 | 被否决原因 | 否决投标的依据 | 组织询问核实情况 |
第 TJ01标段 | 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投标函附录未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 | 评标办法前附表 2.1.1,2.1.3第一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 已询问 |
中标候选人相关业绩
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 评标结果 |
一、资格条件业绩 | ||||||
杨云锋 (项目经理) | 济南至东营高速公路工程路桥工程第十一标段 | 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高速公路含上跨已运营长深高速公路的桥梁;担任项目经理。 | 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 | 资格审查资料 | 通过 |
需解锁 | 328省道滨海段改扩建工程BH-3 标 | 滨海县交通实业有限公司 | 规模:一级公路;含路基、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涵工程;上跨已营运的沈海高速公路; 交工时间: 2020年 1月16日; | 带水印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行业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 资格审查资料 | 通过 |
二、评分业绩 | ||||||
需解锁 | 杭州绕城高速公路三墩互通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杭州市西站枢纽开发有限公司 | 规模: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含路基、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涵工程;上跨已营运的杭州绕城高速公路; 交工时间: 2022年 7月1日 | 带水印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 | 资格审查资料 | 通过 |
龙丽温高速公路文成至瑞安段工程土建施工第 6 标段 | 温州市瑞文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规模:高速公路;含特大桥马屿高架桥 5398m; 交工时间: 2019年12月4日 | 带水印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 | 资格审查资料 | 通过 | |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及合同段:320国道杭州博陆至仁和段工程(临平段)第TJ01标段施工
开评标时间:2023年6月25日~26日
招标人名称:杭州临平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盖章) | |||
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 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电子招标无须签字 | |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 | ||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否决投标的 | 无 | ||
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 | |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 | ||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 | ||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 | ||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