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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2023年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江苏

-

南京市

发布时间:2023-06-28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南京市浦口区水务工程建设处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 2023年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施工 已由 南京市浦口区水务局以浦水发【 2023】49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配套 , 项目法人为 南京市浦口区水务工程建设处 , 招标人为 南京市浦口区水务工程建设处 ,项目代建机构为 / ,招标代理机构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 2023年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 南京市浦口区 。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总工期:

( 1)河网化河:河道疏浚0.92km,岸坡整治4.614km,生态修复及绿化,配套建筑物建设和改造等;

( 2)林蒲中心河:河道疏浚0.617km,岸坡整治5.364km,生态修复及绿化,配套建筑物建设和改造等;

( 3)四新河:河道疏浚0.605km,岸坡整治2.496km,生态修复及绿化,配套建筑物建设和改造等;

( 4)新培河:河道疏浚0.858km,岸坡整治2.501km,生态修复及绿化,配套建筑物建设和改造等。

本项目总投资为 : 2352.38 万元。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

招标范围: ( 1)河网化河:河道疏浚0.92km,岸坡整治4.614km,生态修复及绿化,配套建筑物建设和改造等;

( 2)林蒲中心河:河道疏浚0.617km,岸坡整治5.364km,生态修复及绿化,配套建筑物建设和改造等;

( 3)四新河:河道疏浚0.605km,岸坡整治2.496km,生态修复及绿化,配套建筑物建设和改造等;

( 4)新培河:河道疏浚0.858km,岸坡整治2.501km,生态修复及绿化,配套建筑物建设和改造等。

标段概算价: 2110.74333万元。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 总工期 200日历天 。工程计划于 20 23 年 10 月 14 日开工 (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批复为准), 2024年4月30 日具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条件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 资格条件

( 1)资质证书: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的 独立法人 。

( 2)业绩要求: /

( 3)财务要求: /

( 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5)项目经理要求: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需提供近一年( 2022年06月至2023年05月)社保证明)。项目经理是无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未变更的以合同工程通过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为准;项目经理被变更过,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自项目主管部门同意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的。

( 6)技术负责人要求: / 。

( 7)其他人员要求: / 。

( 8)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分别为 A、B、C三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 1 人 。

( 9 ) 施工设备要求: / 。

( 10)其他要求:

( 10.1)按照省、市相关管理办法,投标单位须提供办理工伤保险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 10.2)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不使用国一及以下和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 10.3)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量)员、安全员、造价员、资料员必须执行工地打卡签到要求,满足每人每月22工作日要求(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

( 10.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南京”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 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第 7 . 2 款 “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 2023年06月 28 日 0 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23年0 7 月 04 日 17时00分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江苏省平台-水利工程-投标人-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 2)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江苏省平台-水利工程-投标人-相关)。

4.2购买招标文件

( 1)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登陆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江苏省平台-水利工程-投标人),网上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0元),逾期未视为未报名成功。

4.3获取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7月 18 日 09 时 30 分整。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 . 2 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5. 2 . 1 本项目采用远程 “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 2 . 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 “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江苏省平台-系统登录-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

5. 2 . 3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5. 2 . 4 首次参与 “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请确保CA证书为适用版本,并提前(开标前两天以上)使用CA测试登陆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如遇显示用户名和密码不匹配或其他异常情况无法登陆,请及时联系翔晟客服(工作时间8:30-20:30),进行远程CA证书升级,客服电话:,客服QQ:1627019308;如遇登陆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后系统出现问题,请及时联系新点客服,客服电话:,客服QQ:1224574219;如遇水利交易系统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江苏百盛,客服电话:,客服QQ:31098064。

6 . 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7 . 评标 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 2 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 “/”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资质证书

符合招标公告第 3. 1 1)项规定

3 .业绩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 3 .1(2) 项规定

4 .财务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 3 .1(3) 项规定

5 .信用等级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 3 .1(4) 项规定

6 .安全生产许可证

符合招标公告第 3 .1(5) 项规定

7 .项目经理资格

符合招标公告第 3 .1(6) 项规定

8 .技术负责人资格

符合招标公告第 3 .1(7) 项规定

9 .其他人员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 3 .1(8) 项规定

10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符合招标公告第 3 .1(9) 项规定

1 1 .施工机械设备

符合招标公告第 3 .1(10) 项规定

1 2 .其他要求1

符合招标公告第 3 .1(11) 项规定

1 3 .其他要求 2

符合招标公告第 3 .1(12) 项规定

1 4 .社会保险

符合第 8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

1 5 .联合体

符合招标公告第 3 .2 款规定

1 6 .分包人资格

符合 “投标 人须知 1. 11款 规定

1 7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1 8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7. 3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S=T×β+B×(1-β)式中:

S—评标基准价 ;

T—最高投标限价 ;

β—T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取值范围为: 60 %;6 5 %; 70 %,开标现场抽取;

B—投标人有效报价(指有效投标人的报价。存在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指已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和补正并被认可的报价)平均值,计算方法为:首先剔除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90%的投标报价,在此基础上按有效标投标人数量分别计算 B 值 ① 当有效投标数 ≤5 时,取所有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10≥当有效投标数>5 时,取剔除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20≥当有效投标数>10 时,取剔除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30≥当有效投标数>20 时,取剔除三个最高价和三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数>30 时,取剔除五个最高价和五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② 若所有报价均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90%,则 B 按最高投标限价的 90%计算。

最高投标限价: 2110.74333 万元 。

7. 4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 : 82 分 ; 2技术部分(暗标) : 18 分 。

7. 5 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序号

评分要素

分值

评分标准

1

商务部分

82

1.1

投标报价

70

报价得分:最高得 70分,最低得分 0 分;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偏离百分比(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 2 位小数):

①报价位于评标基准价的98%~100%,得分70分;

②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100%,每高1%(与100%相比),扣0.5分。

③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98%,每低1%(与98%相比),扣0.3分。

(计分举例:如报价为评标基准价的 95%,则得分=70—(100-98)×0—(98-9 5 ×0.3 = 69.1分;如报价为评标基准价的 103 %,则得分=70—(103-100)×0 . 5=68.5分)

1.2

投标人的业绩

2

1.2. 1投标人近 5 年以来( 20 18 06月01日 以来) 承担施工过类似工程 ,每项得 1 ,最高得 2分 ;( 2 分)

1.3

项目负责人业绩

1

1.3. 1 项目负责人 5 年以来( 20 18 06月01日 以来) 承担施工过类似工程 ,每项得 1 ,最高得 1分 ;( 1 分)

1.3

项目管理机构及资源配置

4

1.3.1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系列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分,需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及近一年(2022年06月至2023年05月)社保证明;(1分)

1.3.2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系列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分,需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及近一年(2022年06月至2023年05月)社保证明;(1分)

1.3.3项目部组织机构完整及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满足工程需要,配备专职安全员(提供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检员(提供相应岗位证书)、施工员(提供相应岗位证书)、材料员(提供相应岗位证书)、资料员(提供相应岗位证书)等。上述人员需同时持有相关岗位(注册)证书,需提供近一年(2022年06月至2023年05月)社保证明,上述材料缺一不可,缺一人扣0.4分;(2分)

1.4

信用评分

4

南京市重点水务工程建设中标单位信用等级赋分按照《关于印发<南京市水务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履约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宁水规字〔2022〕2号)执行。信用等级分值以最新公布的南京市重点水务工程建设中标单位信用等级赋分。

注:南京市水务局网站首页 —招标信息—诚信公示—《关于南京市重点水务工程建设中标单位2021年度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通报》(2022年11月8日公布)。

1.5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

1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赋分值为 1分,二级赋分值为0.9分,三级赋分值为0.7分,非本省评定的二级和三级按上述标准赋分,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技术部分(暗标)

18

投标文件中技术部分(暗标)页数限制范围为:不超过 200页(含200页),对超过限制页数的投标文件,每超过一页扣0.1分

2.1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11

2.1.1、内容完整、总体方案切合实际、技术措施有针对性;(2分)

2.1.2、专业工程施工方案先进、合理、可行;(9分)

护岸工程;(3分)

清淤工程;(2分)

土方工程;(2分)

其他工程;(2分)

2.2

施工总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

1

2.2. 1、平面布置图分区合理、标识 清晰 ;( 0.5 分)

2.2. 2、主要临时设施考虑全面,布置合理可行;( 0.5 分)

2.3

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

1

2.3. 1、影响进度的关键因素分析准确、关键线路保证措施合理可行;( 0.5 分)

2.3. 2、劳动力安排合理可行、能满足进度要求,有施工进度计划及劳动力安排图(或表);( 0.3 分)

2.3. 3、机械设备配备和材料投入合理可行、能满足进度要求。( 0.2 分)

2.4

质量管理体系和措施

2

2.4. 1、质量管理体系、制度、岗位职责健全;( 1.0 分)

2.4. 2、质量保证措施科学合理,影响质量的关键因素分析准确,关键工序有质量控制方案且合理可行;( 0.5 分)

2.4. 3、质量检测有计划,现场抽检/送检满足相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0.5 分)

2.5

安全管理体系和措施

2

2.5. 1 安全管理体系、制度、岗位职责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 1 分)

2.5. 2 安全保证措施、投入计划科学合理;( 0.5 分)

2.5.3、安全专项方案先进、合理、可行;(0.5分)

2.6

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

1

2.6. 1、文明施工总体计划周密、制度完善,措施可行;( 0.5 分)

2.6. 2、环境保护制度完善,措施可行,经费落实;(0 .3 分)

2.6. 3、扬尘控制制度完善,措施可行,经费落实;(0. 2 分)

100

备注: 1、 类似工程: 指中标价 1000万元(时间及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及以上的河道或堤防工程;

2、投标企业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竣工验收(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证明材料,有效日期和金额以投标人提供的中标通知书为准;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兼得;

3 、评标标准中,每个单项得分不超过该项最高分值;除特别说明外,扣分标准为 “有明显瑕疵,每处扣0.2分,扣完为止”;

4 、业绩证明材料须将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相应的评分点中并对其清晰度负责,否则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8.其他内容

9.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江苏省网、江苏水利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京市浦口区水务工程建设处

地址: 南京市浦口区雨合路 20号

联系人: 苏工

联系电话:

招标 代理机构 :

地址: 南京市云龙山路 89号龙湖时代上城1栋29楼

邮编: 210000

联系人: 曹雪

电话: 025 -58066836

传真: /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工商银行南京燕山路支行

账 号: 4301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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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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