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示范区长德新区2020-2021年零星小型工程房建施工等6个项目结算审核咨询服务机构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吉林
-长春市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中韩示范区“长德新区2020-2021年零星小型工程房建施工”等6个项目结算审核咨询服务机构采购(三次)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长春市经济开发区万豪东方酒店级行政办公楼1505室)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07月11日13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ZHZC2023-014-01-01 。
2、项目名称: 中韩示范区“长德新区2020-2021年零星小型工程房建施工”等6个项目结算审核咨询服务机构采购(三次)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 40万元,实际金额按照最终结算为准,造价咨询费依据吉建协[2020]38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及中标单位投标的折扣系数计取 。
5、最高限价:投标报价请报折扣系数,折扣系数最高限价为0.50,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按废标处理。
6、采购需求:中韩示范区“长德新区2020-2021年零星小型工程房建施工”等6个项目结算审核咨询服务。
7、服务期限:结算审核完成并出具审核报告。
8、项目地点: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
9、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长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1]41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拟派的本项目造价团队人员须不少于3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按评审要求专业人数比例配备),项目结算造价团队人员均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020年后取得的职称证不体现专业的,需提供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市政相关专业不少于2人;技术职称为工程造价专业可视同为相关专业职称。同时参照《吉林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造价师注册证书专业等同于中级职称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专业同职称证书专业,提供拟派团队成员的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社保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
(3)供应商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至少完成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4)与所审核的工程结算相关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承担所审核工程的概算、招标控制价、进度款、工程结算的编制和审核工作的不得参与该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中国”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名单(黑名单)。
( 8 )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 年 06 月 29 日至 2023 年 07 月 05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1:30 ,下午 13:00 至 16: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 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需持以下资料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购买招标文件:(1)企业营业执照 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份 ;( 2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含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双面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3)经办人身份证 原件。
售价:500元/套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07月11日13时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 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4室
五、开启
时间: 2023年07月11日13时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 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4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中国、长春市网 上发布。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财政局
地 址:中韩示范区金汇大路1577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长春经济开发区万豪东方酒店级行政办公楼1505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4. 监督部门
名 称: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财政局
联 系 人:陈女士
电 话:
地 址:中韩示范区金汇大路1577号
邮 箱:
采购人名称 |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财政局 | 采购人联系方法 | |
采购人地址 | 中韩示范区金汇大路1577号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代理机构联系方法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长春经济开发区万豪东方酒店级行政办公楼1505室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韩示范区“长德新区2020-2021年零星小型工程房建施工”等6个项目结算审核咨询服务机构采购(三次) | ||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万元) | 40.000000 | ||
采购项目的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中韩示范区“长德新区2020-2021年零星小型工程房建施工”等6个项目结算审核咨询服务 |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长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1]41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 ||
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长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1]41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拟派的本项目造价团队人员须不少于3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按评审要求专业人数比例配备),项目结算造价团队人员均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020年后取得的职称证不体现专业的,需提供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市政相关专业不少于2人;技术职称为工程造价专业可视同为相关专业职称。同时参照《吉林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造价师注册证书专业等同于中级职称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专业同职称证书专业,提供拟派团队成员的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社保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3)供应商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至少完成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4)与所审核的工程结算相关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承担所审核工程的概算、招标控制价、进度款、工程结算的编制和审核工作的不得参与该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中国”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8)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 ||
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时间 | 2023-06-29 09:00 | 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地点 | (长春市经济开发区万豪东方酒店级行政办公楼1505室) |
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方式 | 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需持以下资料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购买招标文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含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双面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 文件售价(元) | 500 |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 2023-07-11 13:30 | 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 | 2023-07-11 13:30 |
地点 | (长春市经济开发区万豪东方酒店级行政办公楼1505室) |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 |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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