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洪智慧城市及锂电产业智能平台建设项目设计/标段答疑及补遗书01号
四川
-遂宁市
射洪智慧城市及锂电产业智能平台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名称)设计 / 标段
答疑及补遗书 01 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 答疑书部分:
针对潜在投标人在全国平台(四川省 ·遂宁市)系统中提出的需澄清的问题,现澄清答复如下:
问题 1:
1:评标办法中2.2.4(1)要求投标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5分,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子系统工程专业甲级加5分,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加2分。以上证书规定已经与现行的行业法规不一致。
事实依据: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前国务院的机构设置中,一般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根据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 2020〕65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93号)文件的要求,自2020年起评标办法要求的相关企业资质的评审和证书发放权限,在全国15个省份已经下放至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因此,注册在试点省份的企业自2021年后换发的证书均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但评分办法依然以“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作为评审和加分依据,明显是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 (八) 项规定的“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请求:取消上述不合理条件限制。
答复:本招标文件中 “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指国家范围内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设施和城市规划管理等工作的政府部门,并非特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考虑语言通俗性,现将招标文件中的表述更改为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 补遗书部分
现对射洪智慧城市及锂电产业智能平台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名称)设计 /标段 招标文件 做如下变更:
1、 原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 投标人具有 ①独立法人资格;②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③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应提供有效期内《四川省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勘察、设计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修改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 投标人具有 ①独立法人资格;②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③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勘察、设计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报送电子登记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2.2.4(1)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 企业资质 | 1.投标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5分,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子系统工程专业甲级加5分,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加2分,本项最高得12分。 |
修改为: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 企业资质 | 1.投标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5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子系统工程专业甲级加5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加2分,本项最高得12分。 |
其他内容不变。现已重新上传招标文件,以本次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查阅,以本补遗的更正内容为准,制作投标文件,投标人因任何原因未上网查询、补遗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招标人:射洪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 2023年0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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