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洋镇跳头村蛏涂承包项目
浙江
-宁波市
为了增强集体经济的发展,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将 力洋镇跳头村蛏涂承包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项目名称: 力洋镇跳头村蛏涂承包项目
二、 项目范围及地址: 土地总面积约130亩,位于力洋镇跳头村标准塘外。
三、承包年限: 2年。
四、招标底价: 10000 元/年 。
五、竞包人的资格条件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 18 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以身份证或以公安局证明为准,开标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 、 根据“宁党办【 2010 】 43 号文件《关于村级集体工程建设项目实行五禁止五不准”的意见》要求,禁止本村干部及其特定关系人参与投标。
3 、 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以开标当天统一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查询为准,如中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该标的重新竞标 】 。
六 、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2 3 年 6 月 29 日至202 3 年 7 月 6 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逾期无效(法定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 ( 宁海县新园二路13号3楼 );
3、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一)企业法人报名登记时应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已五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认为与资格审查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自然人报名登记时应携带: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投标人须将所有报名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在每一页上加盖投标人公章(红章),自然人应由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七、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八 、发包文件获取
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上的方式获取发包文件。发包文件资料费 2 00元,资料费售后不退。
九 、投标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贰仟元 整;
2、保证金形式:现金;
3、截止时间:202 3 年 7 月 7 日 09 时 30 分(同投标截止时间)前。
4、递交方式:密封包装,自然人须本人签字,企业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签字。
5、投标保证金的退回:投标保证金不计息,未中标的投标人在招标会议结束后退回投标保证金并做好相关登记手续。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注:对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
十 、投标时间及开标时间
投标时间:202 3 年 7 月 7 日 09:00 起~202 3 年 7 月 7 日 09:30 止,逾期递交的投标将被拒绝。
开标时间:202 3年 7 月 7 日 09:30 时整(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宁海县力洋镇中心开标室 。
注:开标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十一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贰仟 元整,履约保证金在 承包期满且交接完毕后无息退回 ,如遇承包人在 此 期 限 内放弃承包权,视作违约, 履约保证金 不予返回。
十二、承包款的支付
承租期限为二年,分二期付款,双方签订协议后:
租金交纳采取先付后用的原则,第一期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付清,第二期于 第二 年 3 月底前支付,如逾期支付租金,期限在30天以内的,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租金额2‰每日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天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重新招标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所投入的一切不动产均由招标人处置。
十三 、中标方式
本次招标 以高价中标的方式进行 (低于 招标 底价视为无效标,如遇二个或二个以上投标报价相同时,则按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在开标前,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宁海县力洋镇中心开标室进行公开招标,若只有一个意向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即直接按投标报价中标,中标人不得弃权(直接中标者若放弃中标,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四 、合同签订
开标结束后10日内,如因中标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与业主签订合同及付款的视作放弃中标资格,并被没收 投标保证金 ,另行对本项目重新招标。
十 五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海县信息网、镇乡(街道)中心、政务(村务)公告栏上发布。
十 六 、没有报名和购买发包文件的竞包人不能参加投标。 不接受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接受未按规定提交 投标保证金 的投标文件。
十 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宁海县力洋镇跳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办公地址: 力洋镇跳头村
联系人:辉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办公地址: 宁海县新园二路13号3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574-6 5318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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