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皇姑区执法分局食堂采购配送服务招标公告
辽宁
-沈阳市
公告发布时间:2023-06-30 00:00:00 原文链接地址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皇姑区执法分局食堂采购配送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皇姑区执法分局食堂采购配送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7月25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05-00149 项目名称: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皇姑区执法分局食堂采购配送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500,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 查看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内容为食堂采购配送服务,食材包括但不限于肉禽水产、瓜果蔬菜、干货杂粮、其他副食等。采购的具体数量和品种根据每月的实际发生数确定。 二、付款方式: 按月结方式进行结算,付款时间以财政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三、合同履行期限: 签订合同后两年。 四、配送地点: 1.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皇姑分局食堂:昆山西路 119 号 2. 四台子大队食堂:文大路 108-7 号 1 门 3. 三台子大队食堂:陵北街 67-5 号 1 门 4. 陵东大队食堂:陵园街 5 号 5. 北塔大队食堂:宁山东路 13 号 6. 黄河大队食堂:乌江街 36 号 7. 华山大队食堂:天山路 8 号 8. 舍利塔大队食堂:淮河街 24-4 号 9. 新乐大队食堂:香炉山路 3-5 号 2 门 10. 明廉大队食堂:延河街 128 巷 11. 鸭绿江大队食堂:万山路 18-74 门 12. 机动大队食堂:闽江街 82 号 五、结算说明 :本项目以实际发生数量进行结算,全年最高结算金额不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 六、技术要求: ( 一)、基本要求: 1 、供应商必须有相应生产(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 2 、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 )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需粗加工的食材(如去皮、砍斩等),应当提前处理好或自带工具现场处理。 3 、成交供应商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4 、成交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的月度考核,由采购人对供货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成交供应商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成交供应商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累计 3 个月被评议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双方对确有异议处,可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裁决。 5 、食材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周食堂采购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周期内供应食材的具体金额,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6 、成交供应商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7 、除不可抗力外,成交供应商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成交供应商。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8 、成交供应商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及时向采购人申请。成交供应商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9 、成交供应商在实施供货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成交供应商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供货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供货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10 、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有食材的来源清晰明确,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 ( 二)、其他要求: 1 、报价要求 本项目以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网站公布的供货上一周周五零售价格为基准,按折扣率进行报价(例如优惠 10% ,则响应总价折扣率应填写 90% ),如平台未提供价格的配送商品,按配送所在地 2 公里内大型生鲜超市的平均零售价格为基准。所有需采购的食材均采用同一折扣率。如响应总价包含食材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税金、质量检测等一切费用。 2 、包装要求: 食材包装应完好无破漏,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3 、质量要求: 食材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应出示质量检测书及来源,有保质期限的食材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 三)、分类质量要求: 1 、肉禽蛋水产类: ( 1 )、每批鲜肉、骨: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腐烂变质,必须是政府指定的肉联厂发出的放心肉并提供放心肉证及当批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分割的牛羊肉每次送货时均提供有牛羊肉分割证,鲜肉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并注明保鲜期。 ( 2 )、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且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家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2% ,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5% ,解冻时间为 4 小时以内(室温 20 度)所有冷冻食品均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必须完好无破损,无漏气、脏污渍等,食品安全可追溯。 ( 3 )、水产类要求:冷鲜或者冷冻,要求无化冻现象。冷冻水产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85% ,解冻时间为 4 小时以内(室温 20 度)所有冷冻食品均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必须完好无破损,无漏气、脏污渍等,食品安全可追溯。新鲜鱼类来源安全可靠,活体、眼球明亮、无大腹,无畸形。对去腑脏鱼,气味正常,无血之外污物,弹性好,无离刺现象。 2 、瓜果蔬菜类: ( 1 )、瓜、果、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标准,卫生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气味、形态、颜色、滋味、光泽等。蔬菜的成熟度和鲜嫩程度在合理范围内,没有腐烂变质及其他异常味道,严禁提供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等异常蔬菜。 ( 2 )、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南蒿、苋菜、芹菜等绿叶菜类。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无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 3 )、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 4 )、瓜果类: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 5 )、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 6 )、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 7 )、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菜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桔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 8 )、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荚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 9 )、水生菜类:藕、慈菇、菱白、马蹄、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菱白不黑心。 ( 10 )、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蘑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 11 )、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香精苗等。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3 、干货杂粮类: ( 1 )、干货制品: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 ( 2 )、散装豆类:应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豆制品不得为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经查实所提供物品中具有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立即终止合同,并由成交供应商将承担全部责任。 ( 3 )、杂粮:符合 GB 2715-2016 等国家及行业检测标准,一等品,非转基因。 4 、其他副食品类: ( 1 )、蛋类:无斑点、无污染,个体均匀,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 2 )、豆腐:豆腐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稍有光泽,块形完整,软硬适度,富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细嫩,结构均匀,无杂质,具有豆腐特有的香味,取样品品尝时口感细腻鲜嫩,味道纯正清香。 ( 3 )、腐竹:为枝条或片叶状,质脆易折,条状折断有空心,无霉斑、杂质、虫蛀。呈淡黄色,有光泽。具有腐竹固有的香味,无其他任何异味,取样品品尝其滋味,具有腐竹固有的鲜香滋味。 ( 4 )、豆芽:芽身均匀挺直细长,脆嫩、光泽白、芽脚不软,无任何添加剂、清水豆芽、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 GB22556-2008 国家标准。 ( 5 )、干豆腐:无添加剂、无防腐剂,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 GB/T 22106-2008 、 GB2712-2014 等国家标准。 ( 6 )、素鸡:无添加剂、无防腐剂,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 GB/T22106-2008 、 GB2712-2014 等 国家标准。 ( 7 )、辛辣料:主要原料有八角、花椒、胡椒、桂皮、小茴香、大茴香、辣椒、孜然等。辛辣料呈干燥状,具有该种香料植物所特有的色、香、味,没有不纯正的气味和味道,无发霉味或其他异味。 ( 四)、执行标准: 1. 肉类标准: GB2726-2016 、 GB20799-2016 、 GB/T31406-2015 、 GB/T31319-2014 、 GB/T29342-2012 、 GB/T23586-2009 、 GB/T23969-2009 等。 2. 肉类检测标准: GB/T9695.4-2009 、 GB/T9695.32-2009 、 G8/T9695.3-2009 、 GB/T9695.22-200 、 GB/T9695.13-2009 、 B/T9695.31-2008 、 GB/T9695.15-2008 等。 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承诺交货时须主动提供的肉类货物票证: 牛羊肉类家禽类 : 1 、《食品生产许可证》交货时提交所供应畜禽冻肉类和肉制品生产厂家的肉制品《食品生产许可证》。 2 、《出入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由政府动植物检疫部门出具,用于跨区销售检查。 3 、《产品合格证》,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 4 、《动物产品防疫合格证》,当批次有效,原件备查。 肉制品: 1 、《卫生检疫报告》,由政府疾控部门或卫生检验部门出具(半年内有效)。 2 、《产品合格证》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水产品:贮存地的出入库检疫证明,水产品成型标准为个体单独冷冻成型。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 3. 蔬果类执行标准 : GB2762-2005 、 GB2763-2005 、 GB18406.2-2001 、 NY5089-2005 。 甲胺磷:不得检出。甲拌磷:不得检出。氧化乐果:不得检出。甲基对硫磷:不得检出。呋喃丹:不得检出。百菌清:≤ 1.0 。多菌灵:≤ 0.5 。汞(以 Hg 计):≤ 0.01 。铅(以 Bb 计):≤ 0.2 。砷(以 As )计:≤ 0.5 。氟(以 F 计):≤ 0.5 。硝酸盐(以 NaNO2 计):瓜果类≤ 600 ,叶菜根茎类≤ 1200 。亚硝酸盐(以 NaNO2 计):≤ 4 。国家规定其他必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 五)、供货要求: 1 、配送计划:每日早 6 点前送达。采购人按需求制定供货计划,于每周五 19:00 时前将次周供货计划通过书面订单、电话(需做好记录)、微信或其他方式通知成交供应商。若供货计划没有及时送达或出现错误时,成交供应商有义务主动提醒或通知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每周提供的供货计划,及时组织筹措和加工,确保按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配送。如需要更换配送品种时,须经采购人同意方可施行。成交供应商配送时需提供注明食材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供货清单交于采购人管理员验收无误后签字确认,作为双方验收凭证,同时成交供应商每次送货必须提供相关食材的检验检疫报告。 2 、配送时间:根据采购方要求按时配送。特殊条件下(如天气、交通事故等非人为因素)可推迟 0.5 小时。遇采购人有特殊情况时,需要提前开餐或临时增加食材品种和数量,采购人应提前 2 小时将订单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及时调整送货时间,并确保在收到通知后 2 小时左右送达。如遇不可抗力货物不能按时送达,需与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沟通解决。针对实际情况,供应商可拟定应急方案与办公室以及直属食堂管理人员协商对接。 3 、运输要求: ( 1 )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材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 2 )冷藏、冷冻食品必须使用与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目的地在 1 小时以内的用保温车配送, 1 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食材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应干爽,无软化现象。 ( 3 )海鲜运输方式应当为充氧运输,保证海鲜运到后的鲜活。 ( 4 )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存档;在卸货过程中应保证冷藏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 20 分钟,冷冻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 30 分钟。 ( 六)、验收流程: ( 1 )验收: 1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进行核查,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按索票 -- 验证 -- 抽查 -- 计数 -- 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成交供应商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2 、每批次每种食材均抽查验收,对数量在 30 箱以上(含 30 箱)的抽查率为 10% , 30 箱以下的抽查率为 15% 。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和成交供应商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3 、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1) 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材质量问题,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食材全部退货。 (2) 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成交供应商,对问题食材做退货处理。 ( 2 )退(补)货: 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若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在 30 ~ 90 分钟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成交供应商。 ( 3 )验收记录: 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食材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食材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 4 )其他要求: 1 、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 、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3 、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 4 、成交供应商负责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5 、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采购人将记录在案,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可取消其配送资格。 6 、成交供应商需为所配送食堂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如因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食材质量问题,造成我单位人员食物中毒,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后果。 7 、如遇政策性调整导致食堂停止运营则对应合同自动终止。 8、 必须预留本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比例,暂定10%,具体采购额度按照上级部门下发通知调整。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两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节能环保产品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范围内)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30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7月07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7月25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线上获取采购文件渠道为辽宁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皇姑区执法分局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昆山西路11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21号远东大厦303室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中兴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分公司 账号: 033851010200000428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工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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