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大龙乡大布溪显口段河道治理工程
福建
-三明市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泰宁县大龙乡大布溪显口段河道治理工程 已由 三明市水利局 以 明水审批[2022]114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泰宁县大龙乡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拨款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泰宁县大龙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单位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泰宁县大龙乡大布溪显口段河道治理工程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泰宁县大龙乡显口村 ;
2.2 工程规模: 项目投资约1303.50万元 ;
2.3 产业类型: 第二产业 ;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 具体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
2.5 最高控制价: 13035040 元, 其中 不可竞争金额 620370 元(含暂列金 620370 元,暂估价 / 元及其他项 / 元) ;
2.6 标段划分(如有): 一个标段 ;
2.7 质量要求: 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
2.8 工期要求: 总工期 365 日历天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 / 业绩 【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 。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水利水电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 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 职称, / 业绩 【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 。并 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 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 4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K值区间为:7.00%(含)~12.00%(不含本数) 。
3. 5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6月30日08:00 至 2023年7月6日18:00 ( 北京时间,下同 ) ,登录 三明市中心 电子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7月26日 08:3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三明市中心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电子公共服务平台 、 三明市中心 上发布。
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 。
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260000 元。
7.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 无要求 ☑ 现金 ☑ 电子保函 ☑ 其他 投标人以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凭证,下同)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提交,不接受纸质投标保函。电子保函应由具备开展工程担保业务能力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工程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开具,办理电子保函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电子保函文件应符合《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保函文件格式标准》,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 。
8 .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泰宁县大龙乡人民政府 | ||
地 址: | 泰宁县大龙乡大布街 , | 邮 编: | 354400 |
联系人: | 汪先生 , | 电子邮箱: | / |
电 话: | , | 传 真: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地 址: | 三明市泰宁县杉城镇台前路33号 , | 邮 编: | 354400 |
联系人: | 蓝女士 , | 电子邮箱: | / |
电 话: | , | 传 真: | / |
电子招 标 投标交易平台名称: | 三明市中心 | ||
网 址: | |||
联系电话: | |||
中心名称: | 泰宁县中心 | ||
地 址: | 泰宁县归化路49号行政服务中心4楼 | ||
联系电话: | |||
招 标 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 福建省泰宁县水利局 | ||
地 址: | 泰宁县和平中街25号 | ||
联系电话: | |||
2023年6月3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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