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第一中学异地新建项目饮水机设备采购项目
辽宁
-丹东市
(丹东市第一中学异地新建项目饮水机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210600-0139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丹东市第一中学异地新建项目饮水机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6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将第三章货物需求技术参数中食品卫生要求“GB4806.10-2016”更正为“GB4806.11-2016”,请各投标人重新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现更正为2023年07月19日09点 30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3年06月30日 21时10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首页“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通知”、“首页-办事指南”中“辽宁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辽宁省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技术问题可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代表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现场或远程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代理公司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后的备份文件密封送至开标现场。保证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丹东市第一中学
地 址: 丹东市振兴区三路1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丹东市滨江中路97号绿江华府A座1单元1楼-路口临江门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吕秀萍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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