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医疗设备采购
湖南
-株洲市
茶陵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医疗设备采购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7月04日
**
**
采购人(全称 ): 茶陵县公安局 ( 甲方)
供应商(全称 ): 湖南三湖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第一条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茶陵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医疗设备采购
采购计划编号 : 株茶财采计【2023】000003
采购品目 | 规格型 号 (或 项目特征描述) | 品 牌 / 产地 | 数量 / 单位 | 金 额(元) | 备 注 | ||
单 价 | 小 计 | ||||||
1 | 彩色 多 普勒超声诊断仪 | Acclarix LX28 | 理 邦 / 深圳 | 1/ 台 | 220 000.00 | 220 000.00 | / |
2 | 医用 X 射线摄影系统 | 新东方 1000 NC 型 | 万东 / 北京 | 1/ 台 | 47000 0.00 | 47000 0.00 | / |
3 | 数字式 十二道心电图机 | SE - 1201 | 理 邦 / 深圳 | 1/ 台 | 320 00.00 | 320 00.00 | / |
4 | 全自动五分类血液细 胞 分 析仪 | BC-5180 CRP | 迈瑞 / 深圳 | 1/ 台 | 168000.00 | 168000.00 | / |
投 标 报价(元):大写:捌拾玖万元整 | 890000.00 | ||||||
其他说明:以上价格为含税价 | |||||||
第二条 产品的交付
(一)交付地点: 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二)交付方式: 货运
1.乙方将本合同约定数量的产品一次性交付给甲方。
2.乙方自行送货或委托第三方送货时,每一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或合格证,如非整件则须附有盖章的质量检验报告书或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三)交货时间: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 日内完成备货,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 日内完成整体项目供货和安 装部署及验收,且交付甲方正常使用。
(四)运输方式:
1.乙方采用 货运 方式运输;
2.运输费用及保险由 乙方 承担。
(五)产品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在产品被交付到本合同约定的地址且由一名甲方指定的代表在交货单是签字之前,产品的所有权属于乙方且风险由乙方承担,交付后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至甲方。
第三条付款方式
设备 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正常运行后 且乙方提供税务票据后三十个工作日内 , 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留5%作为质量保证金,无质量问题 且质保期满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分期 无息付清(第一年支付3%,第二年和第三年分别支付1%)。
第四条产品的验收
(一)验收标准:
1.政府采购招、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参数要求及规格;
2.安装调试后运行正常;
3.相应人员培训到位;
4.附属设备齐全。
(二)提出异议时间: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应在 3 个工作日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须在 2 个工作日内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并负责承担由此造成的额外的运输及保险费用。
(三)产品涉及的 所有安装、调试所需的工具、材料、仪器等都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维修和保养
(一)维修与保养方式: 产品自验收合格之日 起整体免费质保期 为1 年, 主机质保期 为 3 年,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乙方交付产品在验收合格后前 1 年内出现重大故障,乙方应当在出现重大故障之日起10天内无条件免费更换合格的整机。
(二)维修与保养时间:乙方接到甲方保修电话后2小时作出回应,24小时内派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三)维保更换配件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的违约责任
1.质量违约
乙方交付产品的品质、性能、技术标准、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维修、更换产品,乙方应在甲方提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免费更换合格的产品,由此造成的时间延误视作乙方未按时交货,按照本条第3项“逾期交货 ” 处理。如经两次更换,产品质量仍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返还已付款项并按合同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数量违约
如有数量短缺问题,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该产品数量给予补齐,超过7个工作日视为延迟交货,按本条第3项“逾期交货”处理。
3.逾期交货
乙方未按合同或逾期交齐产品给甲方的,每逾期一天应按未交付产品价值万分之三/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累计至产品交齐之日止。
4、逾期验收
乙方应当在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体项目供货和安装部署及验收,且交付甲方正常使用。 每推迟一天验收,乙方应按每日支付设备款总价2%的违约金给甲方,甲方并可以责令乙方继续履行合同。
5、若乙方所提供货物在质保期内出现问题,乙方未履行其维修和保养及更换等职责或因无法履行其职责放弃质量保证金,甲方有权拒付质量保证金并由乙方按合同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的违约责任
对于本合同第一天约定的价款,甲方逾期支付的,从该项价款支付期限届满之日起,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 未付 价款 总额 的万分之三/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最高不得超过逾期 未付 价款总额的百分之五。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
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2、本合同产生的一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合同双方经协商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株洲仲裁委员会 (茶陵分会) 仲裁。
第八条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
2. 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将有关证明文件送交对方。
3.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甲乙双方应协商以寻找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法,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
4. 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三十天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的问题。
第九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肆份,采购人执叁份,供应商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3.合同订立地点: 茶陵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
甲 方 :( 公章) 乙 方 :(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订 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 需解锁
电 话: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金盾支行
账 号: 43050需解锁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