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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城市公共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评估服务单位入围项目公告

吉林

-

长春市

发布时间:2023-07-04
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长春城市公共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长春城市公共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评估服务单位入围项目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0702-2340CITC2502

1.招标条件

受长春城市公共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 委托, 对 长春城市公共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评估服务单位入围项目 进行 公开 招标 ,招标人为 长春城市公共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 长春城市公共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评估服务单位入围项目

2.2 项目地点:长春市。

2.3 招标范围:委托人拟建设的开发项目在前期研讨过程中所需要的土地、不动产、固定资产等进行评估及出让、转让、划拨、企业改制等项目进行评估;为委托方测算房地产、土地、资产的市场价值、租赁价值、重置价值、残值等提供价值参考依据,并形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技术标准的《评估报告》。

2.4 服务期限:入围通知书发放后三年,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5服务工作内容:

委托人拟建设、出让、转让、划拨、企业改制和开发的土地、房地产、固定资产等需要评估的项目

1、土地评估:(1)征地的原因(2)征地动员(3)征地范围(4)征地补偿方案

2、房产评估:对房屋图卡资料复查核对,进行现场勘察、测绘、评议,准确丈量房屋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调查房屋的建筑年代、朝向、层次和用途,按照房屋评估标准勘察记录房屋的结构、装修、设备的完损等级、新旧程度和房屋的增减价值。整理勘察记录,计算房屋的重置完全价值(原值)、现值(净值),尚可使用年限、残值等。整理填写房屋完损等级勘估表和房屋价值评估表,作为提供确定房屋价格的依据。

3、资产评估:资产评估报告正文、资产评估说明、

2.6服务成果要求:

1、编写评估报告需上报相关审批部门报批、流转等。

2、受托方向委托人提交的服务成果均需同时提交可编辑的电子版(WORD、EXCEL文件),且需多次提交的成果文件均应有相应的调整说明。

3、受托方提交的成果内容不全或有重大错误,受托方需补交缺失部分或重新提交,提交时间以补交缺失部分或重新提交的时间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贰级及以上资质;须具备自然资源部门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提供备案文件扫描件);须为省财政厅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不少于10个房地产征收项目评估业绩、土地出让价格评估业绩及国有企业资产租赁价值评估业绩。

3.3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备房地产估价师及土地估价资格。具有评估工作经验,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一项评估服务类似业绩。

3.4外省企业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省评估企业备案的相关规定 。

3.5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2022年)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连续亏损,具有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①2020年1月1日前成立的企业,须提供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之间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③2022年以后成立的企业,须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6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

3.7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8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自行查询本公司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 关系可能影响招 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采用后审的方式(后审资料见招标文件);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 7 月 4 日至2023年 7 月 11 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先在中国通用招标免费注册,注册完成后请按照网上操作流程进行购买。中国通用招标网技术支持电话:400-680-8126。

购买流程:投标人先在通用招标网招标文件获取一栏中对应的项目(标)下填写文件购买申请,填写文件购买申请后,具体购买方式包括:选择网上支付方式购买文件的投标人在标书款支付成功后,即可文件;选择以电汇方式购买文件的投标人,按照系统提供的账号进行汇款,在汇款成功后,即可文件。

发票领取方式为:需要电子普票的,付款成功后投标人可在电子平台自主;需要纸质专票的,投标人按照电子平台要求,正确填写、提供开票所需材料,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领取专票。特别提示:每次购买申请系统生成的账号不同,请按照系统生成的账号进行付款,不要重复支复。

4.3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 8 月 2 日 9时 0 0分 ,递交 地点 为 东 北亚国际金融中心(人民大街与谊民路交汇东行100米)3号楼1楼第 一 开标室 。

5.2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通用招标网》、《中国》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长春城市公共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湖中街与华庆路交汇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安达街1305号轻铁大厦7楼

联系人:张经理、周经理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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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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