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昌县乡村农渔产业融合示范区建设项目——一标段比选公告
四川
-凉山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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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昌县乡村农渔产业融合示范区建设项目——一标段德昌县乡村农渔产业融合示范区建设项目——一标段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德昌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德昌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 ( 若有 ) 为 / 。
2. 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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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项目业主: 德昌县农旅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2 建设地点: 德昌县茨达镇和平村
2.3 项目规模: 本项目总规划面积约2862.02亩,总规划中建筑改造面积约34436平方米. 1、农业核心种养区:建设粮油-经果产业示范基地、和平湖生态鱼养殖示范基地、生态农场示范基地、绿色种养示范基地,实行土地整理(坡改梯)工程。2、特色农产品品牌化建设:农副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中心。 3、农旅融合旅游配套服务区:和平湖国际野钓基地及乡村湿地生态观光区、农耕文化体验、研学区,配套完善游客服务中心、驿站、旅游标识等。
2.4 计划工期: 72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8月
2.5 项目总投资: 3000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债券资金
2.7 代理 项目估算金额: 1500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 1 申请人业绩要求: 近三年 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1 个 ( 0-10 农业综合(含土地整理)类 类 似分类 项目业绩。
3. 2 拟任 本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近三年 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 1 个 ( 0-10 ) 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100 %(0 - 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本项目拟配备4人。拟任本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方章(提供所有注册证书信息一致的《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查询截图);主要专职技术人员(3人):应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以上人员中至少一人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招标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书、任职资格文件、颁证部门网站查询截图)。注:所有人员须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并应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最近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系统查询人员截图) 。
3. 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 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2.具有良好的商业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从事本项目的企业、人员、业绩、资格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四川省相关条例和操作规程执行,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4.比选申请文件应完全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内容;5.类似项目个人业绩资料按比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2.1-2.10条文要求提供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的相关证明材料,项目的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的金额之和为准,弄虚作假行为被举报并经查实后将报有关部门按比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3.5进行处理;6.提供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招标代理登记证及信用评价截图,且诚信分不得低于95分 。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 的, 并同意 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 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 收费标准 下浮 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7月05日10时00分 至 2023年07月10日14时00分 ( 北京时间 ) 在 全国平台(四川省) ( ) 比选文件 ( 详见操作手册 ) 。
4. 2 申请人自 2023年07月05日10时00分 至 2023年07月10日14时00分 ( 北京时间 ) 在 全国平台(四川省) ( ) 上传比选申请文件 ( 详见操作手册 ) 。
4. 3 不收取 比选服务费。
5. 随机 抽取 中选人
5. 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 全国平台(四川省) ( ) 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 比选人通过 全国平台(四川省) ( ) 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 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 按规定随机 抽取 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 全国平台(四川省) ( )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德昌县农旅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陈彦伶
电 话:
传 真:
2023年07月05日 (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 2 ) 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 3 )第3. 1 款 、 第3. 2款 对申请人和拟任 本 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 为 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 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 4 )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 电子签章 )。
( 5 )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 批准 部门 同意 后 ( 若有 ) , 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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