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度政府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四川
-成都市
业务用房租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业务用房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业务用房租赁服务、 1项、 预算金额 5,050,000.00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5050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按照成都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相关文件规定及仲裁委员会工作需要,拟租赁房屋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所在大楼须位于天府新区范围内,且是天府中央法务区载体之一,与天府中央法务区已成势区域紧密联系,便于构建天府中央法务区全法务服务链,完善天府中央法务区相关功能。在2023年年底前达到办公条件。 2. 为展现办公地点的严肃性和成都仲裁委员会良好形象,所在大楼须为纯办公性质用房;房屋结构方正,便于仲裁庭设置。房屋使用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空间布局合理,便于分层分区管理。 3.房屋须有基础装修,满足基本办公需要。有50-60平方米适合做仲裁庭的房间15间以上,有10-20平方米适合做合议室、接待室的房间6间以上,有50-70平方米适合做会议室的房间3间,有150平方米以上大会议室1间;10-25平方米适合做办公室的房间10间;各类功能间10间;有可容纳60-70人办公的办公大厅。 4.为方便当事人、代理人及仲裁员到成都仲裁委员会办事和开庭,房屋所在大楼附近500米范围内须具备地铁等公共交通配套;房屋所在大楼内可为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工作人员及当事人提供日均100人的就餐、停车等服务。 经市场调查,满足上述条件的可租赁房源仅天府法务产业大厦(位于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正兴镇博览城路188号3栋1单元),该房屋为所有,具有唯一性,故申请此次采购采用单一来源方式,拟租赁两层,建筑面积约5260平方米,使用面积约4300平方米。 经专业人员论证: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天府新区正兴街道湖畔路北段269号2栋
三、公示期限
2023年07月06日至2023年07月13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廖老师
联系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天泰路111号特拉克斯国际广场北楼15楼
联系电话: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何老师
联系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366号
联系电话:
六、
)
2023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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