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妇幼保健院分娩室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辽宁
-抚顺市
项目概况
抚顺市妇幼保健院分娩室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7月26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HBZB2023-058
项目名称:抚顺市妇幼保健院分娩室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 2.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凭证》,并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06日 至 2023年07月13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7月26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7月26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请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到抚顺市顺城区顺城路16#(1-4)门市(菲尼斯羽毛球馆院内)报名并购买文件。购买采购文件时需要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4、1.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 2.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凭证》,并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证件的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到抚顺市顺城区顺城路16#(1-4)门市(菲尼斯羽毛球馆院内)报名并购买文件。未按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认定为无效报名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抚顺市妇幼保健院(抚顺市妇女儿童医院)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抚顺市顺城区顺城路16#(1-4)门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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