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东新基础设施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污泥外运处理项目竞争性磋商
辽宁
-抚顺市
项目概况
抚顺市东新基础设施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污泥外运处理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7月17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HBZB2023-059
项目名称:抚顺市东新基础设施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污泥外运处理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18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18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理合法的处理抚顺市东新基础设施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产生的污泥。
每日脱泥时需提供车辆驻场,满车时运输离场,空车替换。
污泥量 | 单位 | 含水率 | 贮存条件 |
5 | t/d | 50-80% | 车载 |
合同履行期限:以双方签订合同后一年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处理污泥能力(不含危险废物)的资质证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06日 至 2023年07月13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7月17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7月17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预算金额:单价180元/t,(含税含运费)。
最高限价:单价180元/t,(含税含运费)。
供应商请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到抚顺市顺城区顺城路16#(1-4)门市(菲尼斯羽毛球馆院内)报名并购买文件。购买采购文件时需要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4、资质证书;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各一套(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认定为无效报名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抚顺市东新基础设施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抚顺高新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抚顺市顺城区顺城路16#(1-4)门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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