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西部清洁能源化工产业园孵化器项目监理
吉林
-白城市
吉林西部(大安)清洁能源化工产业园孵化器项目监理
【发稿时间 :2023-07-05 】
吉林西部(大安)清洁能源化工产业园孵化器项目 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BCS20230630FJSZ0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吉林西部(大安)清洁能源化工产业园孵化器项目 已由 吉林大安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以 大开经发 [2022]11 号 《 吉林大安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关于 吉林西部(大安)清洁能源化工产业园孵化器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大安市投资创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申请专项债券及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政府出资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 吉林西部(大安)清洁能源化工产业园。
2.2 监理规模: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 132110 ㎡,总建筑面积 60123.88 ㎡。建设内容为 :1) 建设钢结构厂房建筑面积共计 56858.80 ㎡。 2) 服务和辅助设施包括综合楼、给水加压泵房 ( 变电室、柴油发电机房、消防泵房、消防水池 ) 锅炉房、门卫用房、开闭所、功能性用房 ( 空压站、制氮站,循环水房 ) 等建筑面积共计 3265.08 ㎡。 3) 地块内基础设施 : 给水、排水、电力、通信、供热等管线工程,场地硬化、道路等辅助工程和初期雨水池工程。
2.3 计划监理服务期: 20 23 年 8 月 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共 487 日历天 。
2.4 招标范围:施工及验收阶段全过程监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 近三年承担过类似工程 业绩,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20年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为 2023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完成过至少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 取得最低要求等级资质证书不足一年的企业,类似业绩不作为否决条件 ) 。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5 信誉要求: 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在近三年 ( 2020年1月1日 至 今 )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 “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 上 有行贿犯罪行为。
3.6 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吉林省一体化平台(网址 ,下同) 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 自2023年07月05日8时30分至2023年07月11日16时00分登录吉林省一体化平台电子版 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吉林省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信息。
4.2 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服务平台: ) 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 开展交易活动。未在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注册并办理CA锁的投标人,请参照《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操作手册》办理,详见吉林省公共服务平台首页。
4.3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一体化平台发布。
4.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4.5 本工程全部实行电子化投标。
5 、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07月25日14时30分, 地点为白城市中心(公园东路14号政务大厅六楼),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一体化平台(网址 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 本项目开标方式为线上远程开标,投标人通过腾讯会议(腾讯会议号见招标文件)参加开标,开标前投标人需要自行将投标文件上传至吉林省一体化平台。
5.3 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4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通过吉林省一体化平台完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
解密方式: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5.5 投标人须将纸质版投标文件及电子版(U盘)投标文件在 投标截止时间后60分钟内送达到开会现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吉林省公共服务平台 、 白城市平台、 中国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大安市投资创业有限公司
地 址: 大安市经济开发区办公楼311
邮 编:131300
联 系 人:姜羡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长春市净月开发区恒丰时代建设项目3#楼1009号
邮 编:130000
联 系 人:邵淑芹
电 话: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长春农村商业银行大经路支行
账 号: 07107270110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吉林省大安经济开发区建设局
联系方式: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邮箱: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大安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邮箱:
地址:大安市育才西路大安经济开发区316室 邮编:131300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陆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 /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菜单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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