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津新区产城融合示范区商务政务中心项目商务政务中心项目精装修及室外工程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湖北
-襄阳市
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东津新区产城融合示范区商务政务中心项目商务政务中心项目(一期)精装修及室外工程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XYSZ-JSGC202306FJ-040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东津新区产城融合示范区商务政务中心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襄阳东津新区(襄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20-420604-72-03-066182)(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襄阳东津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襄阳东津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会展北路以南,奥体大道以东,科技大道以西,高岗路以北。 建设规模:商务中心为改扩建项目,建设8层酒店,和3层(局部4层)商业综合体。改建后总建筑面积31502㎡,其中商业23482㎡,酒店8020㎡。 其他:本项目主要针对商业综合体的后续装修和室外绿化进行招标,主要施工范围为中央空调系统、电梯、水电、楼梯间和卫生间装修、室外景观绿化及相应配套供电工程,不含水、燃气的接入工程。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商业综合体的后续装修和室外绿化等设计、采购、施工及配套供电工程施工,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备案、缺陷责任期修复、保修期保修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全面负责;负责协助配合办理工程前期手续、开工、施工过程及验收交付,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合格。 标段划分:划分为一个标段 | ||||||||||||||||||||||
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不采用 | ||||||||||||||||||||||
2.4其他:(1)总承包计划工期:120日历天。(2)质量目标:1)设计质量目标:按照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有关规程、规范、技术要求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设计质量负责;设计文件的深度应当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及满足招标人功能性要求;2)施工质量目标: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3)缺陷责任期24个月。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最多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2)联合体各方应签定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本招标公告附录,以本招标公告附录为准。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其它要求: /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襄阳市,选择相应的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服务导航—主体注册须知—交易主体注册办事指南),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襄阳市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7月7日至2023年7月12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交易平台使用费 0 元,售后不退。 4.4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随时关注“电子交易平台”关于本项目的澄清或补充通知。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公告、公示、澄清、修改、补疑、补充通知等本项目招标过程信息,一经襄阳市网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7月28日09时3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5.3联合体投标的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须明确联合体成员,明确成员后再进行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明确的联合体成员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组成成员名单不一致的,视其为无效投标。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无。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电子服务系统、襄阳市上发布。/(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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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06日 | ||||||||||||||||||||||
附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同时具备(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2)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0年度及2021年度及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年限不足的,提供公司成立后应进行的财务审计报告,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即可)。 3.4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1项工程费用17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或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的中标公示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登记截图)(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提供均有效)。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情形);(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指在最近三年内所实施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并负有责任的,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5)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近三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6个月)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上1-7项不得存在的情形由投标人自行声明或承诺,格式自拟;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均需提供)。 3.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其中:注册结构工程师为一级)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2)近五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担任过1项工程费用17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的中标公示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登记截图)。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3.7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师职称。 3.8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3.9其他人员要求: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具备有效的岗位证或培训合格证,安全员(不少于2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上述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均不得互相兼任;投标人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人员信息必须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公开信息登记,否则认定为无效人员。 3.10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由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3年1月-2023年6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由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社保证明(或可查询的社保网站截图)。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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