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月区环境卫生管理费更正公告
吉林
-长春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YZB2023-06-0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净月区环境卫生管理费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6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原采购公告: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2投标人须具有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和交通部门颁发的营运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5.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时需提交以下资料(以下资料须在“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和交通部门颁发的营运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2.投标人须具有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和交通部门颁发的营运证。 |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1.2资格评审标准
资质要求 | 投标人须具有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和交通部门颁发的营运证,标书内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现更正为: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2投标人须具有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和交通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5.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时需提交以下资料(以下资料须在“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和交通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2.投标人须具有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和交通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1.2资格评审标准
资质要求 | 投标人须具有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和交通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标书内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更正日期:2023年6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媒介: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长春市网发布。
2、投标人请注意:请潜在投标人在参加本项目活动期间关注网站信息,所有有投标意愿的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变更、延期等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没有及时查看、文件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
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长春市硅谷大街与飞跃路交汇处上城财富源A座4楼453室
联系方式:-6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沙庆非
电话:-608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项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福祉大路1572号
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采购人名称 |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
采购人地址 |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长春市硅谷大街与飞跃路交汇处上城财富源A座4楼453室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 净月区环境卫生管理费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06-27 15:26:45 | ||
更正事项、内容 | 详见更正公告正文 | ||
更正日期 | 2023-06-27 15:43:38 | ||
项目联系人 | 沙庆非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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