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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黄材水库灌区管理局黄材灌区二平交道等4座中型水闸地质勘察费合同公告

湖南

-

长沙市

发布时间:2023-07-07中标公示
业主单位
长沙市黄材水库灌区管理局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NXCG-CS-202305300006-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黄材水库灌区管理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有色工程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黄材灌区二平交道等4座中型水闸地质勘察费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30530000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黄材灌区二平交道等4座中型水闸地质勘察费工程勘探服务详见采购需求1170000
合计金额小写: 170000
合计金额大写: 壹拾柒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标的 名称: 黄材灌区二平交道等4座中型水闸地质勘察费

合同标的:人民币170000.00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7-04 —— 2023-07-30

3.2 履行地点: 宁乡黄材灌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 履行期限:2023年7月4日-2023年7月30日。

3.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具体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3.3.3 履行方式:中标人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成果资料。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付款人:长沙市黄材水库灌区管理局(国库集中支付)。
付款条件:提交合格成果资料后,乙方提交合法有效票据,申请付款,甲方按照程序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一次性支付。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湖南有色工程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4300需解锁0728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合格,并符合《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72-2004)及施工图审查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甲方权利6.1.1 发包人对勘察人的勘察工作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实施监督,并对勘察成果予以验收。6.1.2 发包人对勘察人无法胜任工程勘察工作的人员有权提出更换。6.1.3 发包人拥有勘察人为其项目编制的所有文件资料的使用权,包括投标文件、成果资料和数据等。6.2 甲方义务6.2.1 发包人应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6.2.2 发包人应提供开展工程勘察工作所需要的图纸及技术资料,包括总平面图、地形图、已有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等,若上述资料由勘察人负责搜集时,发包人应承担相关费用。6.2.3 发包人应提供工程勘察作业所需的批准及许可文件,包括立项批复、占用和挖掘道路许可等。6.2.4 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提供具备条件的作业场地及进场通道(包括土地征用、障碍物清除、场地平整、提供水电接口和青苗赔偿等)并承担相关费用。6.2.5 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提供作业场地内地下埋藏物(包括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等)的资料、图纸,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发包人应委托专业机构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发包人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实,致使勘察人在工程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6.2.6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为勘察人安全生产提供条件并支付安全生产防护费用,发包人不得要求勘察人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行作业。6.2.7 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发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6.2.8 发包人应对勘察人满足质量标准的已完工作,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相应的工程勘察合同价款及费用。6.3 乙方权利6.3.1 勘察人在工程勘察期间,根据项目条件和技术标准、法律法规规定等方面的变化,有权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合同工作量或修改技术方案的建议。6.3.2 除建设工程主体部分的勘察外,根据合同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勘察人可以将建设工程其他部分的勘察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单位。发包人对分包的特殊要求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6.3.3 勘察人对其编制的所有文件资料,包括投标文件、成果资料、数据和专利技术等拥有知识产权。6.4 乙方义务6.4.1 勘察人应按勘察任务书和技术要求并依据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工程勘察工作。6.4.2 勘察人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6.4.3 勘察人在提交成果资料后,应为发包人继续提供后期服务。3.2.4 勘察人在工程勘察期间遇到地下文物时,应及时向发包人和文物主管部门报告并妥善保护。6.4.5 勘察人开展工程勘察活动时应遵守有关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人员、设备和设施的安全。6.4.6 勘察人在燃气管道、热力管道、动力设备、输水管道、输电线路、临街交通要道及地下通道(地下隧道)附近等风险性较大的地点,以及在易燃易爆地段及放射、有毒环境中进行工程勘察作业时,应编制安全防护方案并制定应急预案。6.4.7 勘察人应在勘察方案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并在合同履行期间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作业现场环境。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未付款项的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85% (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7.3乙方所提交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投标文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如乙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不支付乙方任何款项。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玉潭街道金星社区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六路南段100号有色地勘大厦19楼
法定代理人:陶文良法定代理人:黄建明
委托代理人:刘伟良委托代理人:陈冠军
电话:需解锁电话:需解锁
传真:需解锁传真:需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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