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评估及制定详细规划编制计划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
-江门市
项目概况
鹤山市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评估及制定详细规划编制计划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广东省政府采购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07月28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784-2023-01198
项目名称:鹤山市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评估及制定详细规划编制计划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7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鹤山市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评估及制定详细规划编制计划):
合同包预算金额: 1,7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服务 | 鹤山市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评估及制定详细规划编制计划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700,000.00 | - |
本合同包 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若分支机构投标的,应当取得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有效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总所)的营业执照、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有效授权书及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取得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鹤山市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评估及制定详细规划编制计划)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鹤山市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评估及制定详细规划编制计划)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若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响应)的,则为联合体所有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响应)的除外。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若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响应)的,则为联合体所有方)应当具有有效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提供有效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复印件,若暂无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复印件,可由相应的自然资源部门公告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名单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代替。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证书延期有关事宜的通知,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证书,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因此,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2022年12月31日的,视其有效期为2023年12月31日。)
(4)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响应),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若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响应)的,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的联合体各成员必须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权利义务。(若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响应)的,需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年07月07日 至 2023年07月14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广东省政府采购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7月28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 广东省政府采购
开标地点: 江门市中心鹤山分中心开标会议4室(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一楼)(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标,供应商无需到开标地点提交投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等相关政策。
5. 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1700000.00 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6.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 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沙坪街道文华路102号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华园路21号101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兢文
电 话:
2023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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