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车乡际头村青墩组道路硬化拼宽工程招标公告
福建
-漳州市
受华安县高车乡际头村村民委员会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高车乡际头村青墩组道路硬化拼宽工程 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高车乡际头村青墩组道路硬化拼宽工程
项目编号: RCZB华招[2022]第014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华安县高车乡际头村村民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华安县高车乡际头村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苏、
代理机构地址: 华安县华丰镇平湖路菠萝山3号201室
一、采购项目内容
高车乡际头村青墩组道路硬化拼宽工程
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高车乡际头村青墩组道路硬化拼宽工程 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华安县 高车乡际头村村民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源由建设单位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 华安县 高车乡际头村村民委员会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华安县 高车乡际头村 ;
2.2工程建设规模: 本工程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 156136 元( 含暂列 金 ¥ 5 000元 ),发包价为人民币 1 41022.15 元( 含暂列金 ¥ 5000元 ) ;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工程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 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高车乡际头村青墩组道路硬化拼宽工程 。 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及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5日前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为准 ;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 ;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 ;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3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按招标人要求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不低于 叁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市政公用 工程 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的信息登记,且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按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并提供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2)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文件的精神及其他相关规定,投标人参与投标时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否则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须提供未被列入黑名单承诺书(格式自拟)。被列入质量安全黑名单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在有效期内不得承接本项目;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3)根据闽建许〔2021〕7号文的文件精神,按照省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0〕2号)规定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的,以及有效期于2022年内届满的,其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原企业资质证书仍可用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 不要求 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 年 09 月 20 日至 2022 年 09 月 24 日,每天上午 0 8 时 3 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3 0 分至 17 时 3 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 华安县华丰镇平湖路菠萝山3号201室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资料每套200元, 谢绝邮寄标书,文件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K= 10 %)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22 年 10 月 09 日 09:30 时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 贰仟捌佰元整 (¥ 2800元 )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现金形式提交;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2年10月09日09时3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在 华安县 高车乡人民政府 会议室 递交投标文件;
* 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及签到时,需同时递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标书凭证原件 等相关材料 (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8.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华安县高车乡人民政府、际头村村委会公告栏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华安县 高车乡际头村 村民委员会
地址: 华安县 高车乡际头村 邮编: 36380 9
电话: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华安县华丰镇平湖路菠萝山3号201室 邮编: 363800
电子邮箱:
电话: 传真: /
联系人: 小苏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华安县 高车乡招投标监管服务中心
联系人: 小蔡
电话:
二、开标时间: 2022年10月09日 09: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5.6136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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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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