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dg-2023-5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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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XDG-2023-5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WXLX202307002项目名称XDG-2023-5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标段编号WXLX202307002-X01;标段名称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项目批准机关名称工程所须资金来源工程地点工程规模标段具体信息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报名地点公告发布日期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公告开始时间2023年7月7日公告结束时间2023年7月12日工程类型房屋建筑施工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企业业绩、信誉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其他条件公告信息
| 招标公告 | ||||||||||||||||||||||||||||||||||||||||
|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
| XDG-2023-5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 标段招标公告 | ||||||||||||||||||||||||||||||||||||||||
|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 XDG-2023-5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无锡梁溪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XDG-2023-5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梁行审投备〔2023〕113号 梁行审投备[2023]11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无锡惠茂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资金: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 ,招标人为 无锡惠茂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中嘉工程管理咨询(江苏)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2.1.1建设地点: 通惠西路与古华山路交叉口东北侧 | ||||||||||||||||||||||||||||||||||||||||
| 2.1.2建设规模: 项目新增用地面积16127.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04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29万平方米(计容面积1.29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0.75万平方米。项目拟新建商业建筑街区以及文化旅游面套(设施)等,其中商业建筑面积约1.19万平方米,旅游配套约0.1万平方米,地下停车库建筑面积约0.75万平方米。 | ||||||||||||||||||||||||||||||||||||||||
| 2.1.3合同估算价: 23000.0 万元 | ||||||||||||||||||||||||||||||||||||||||
|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578 日历天。 | ||||||||||||||||||||||||||||||||||||||||
| 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09月01日 08:00,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12月01日 08:00, | ||||||||||||||||||||||||||||||||||||||||
| 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03月31日 17:30 | ||||||||||||||||||||||||||||||||||||||||
| 2.1.5其他: (1)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牵头单位由[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2015 新标准)三级](含)以上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在职员工;(2)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本工程的投标;(5)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6) 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7) 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缴纳。(8)联合体单位招标文件的时候,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 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再招标文件。否则在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如有疑问,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 ||||||||||||||||||||||||||||||||||||||||
| 2.1.6质量标准: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并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现行设计规范要求,符合相应阶段设计深度要求,做好图纸报批、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配合组织专家论证,并确保各类审图及时顺利通过;(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100%合格;(3)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 ||||||||||||||||||||||||||||||||||||||||
|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本工程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等)、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以及保修期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 ||||||||||||||||||||||||||||||||||||||||
| 资质条件: | ||||||||||||||||||||||||||||||||||||||||
| (1) | ||||||||||||||||||||||||||||||||||||||||
| (2) 投标人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经营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3)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AB项资质:(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含) 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 新标准)三级](含) 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
|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 ||||||||||||||||||||||||||||||||||||||||
|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 ||||||||||||||||||||||||||||||||||||||||
|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 ||||||||||||||||||||||||||||||||||||||||
| (A)设计资质要求: 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含) 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 | ||||||||||||||||||||||||||||||||||||||||
| (B)施工资质要求: 具备[建筑工程(2015 新标准)三级](含) 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
| 2、财务要求: 2020 至 2022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
|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3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EPC总承包业绩(类似业绩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 (B)设计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以来承担过投资额≥13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注:类似业绩投资额以设计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两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 (C)施工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3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类似业绩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 ||||||||||||||||||||||||||||||||||||||||
|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 ||||||||||||||||||||||||||||||||||||||||
|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 ||||||||||||||||||||||||||||||||||||||||
|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近五年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3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业绩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且项目经理业绩必须为投标人业绩。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 (B)设计业绩要求: 近五年以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投资额≥13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注:类似业绩投资额以设计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两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且设计负责人业绩必须为投标人业绩。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 (C)施工业绩要求: 近五年来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金额≥13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类似业绩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且项目经理业绩必须为投标人业绩。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 ||||||||||||||||||||||||||||||||||||||||
| 7、其他要求:(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若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本公司注册满3个月且无在建工程;(2)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3)施工项目经理:[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必须在本单位注册满三个月且无在建项目。注:①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 ② 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③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经理。c、施工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21年07月07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2年07月07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3年04月07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190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07月07日 16:30 时至 2023年07月12日 23:59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招标文件,工具软件使用费 100 元,售后不退。 | ||||||||||||||||||||||||||||||||||||||||
|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08月17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 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 ||||||||||||||||||||||||||||||||||||||||
|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 6.评标方法 | ||||||||||||||||||||||||||||||||||||||||
|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上发布。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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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式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E-mail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E-mail报名信息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特殊公告 [0]
| 招标公告 | ||||||||||||||||||||||||||||||||||||||||
|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
| XDG-2023-5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 标段招标公告 | ||||||||||||||||||||||||||||||||||||||||
|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 XDG-2023-5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无锡梁溪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XDG-2023-5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梁行审投备〔2023〕113号 梁行审投备[2023]11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无锡惠茂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资金: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 ,招标人为 无锡惠茂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中嘉工程管理咨询(江苏)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2.1.1建设地点: 通惠西路与古华山路交叉口东北侧 | ||||||||||||||||||||||||||||||||||||||||
| 2.1.2建设规模: 项目新增用地面积16127.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04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29万平方米(计容面积1.29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0.75万平方米。项目拟新建商业建筑街区以及文化旅游面套(设施)等,其中商业建筑面积约1.19万平方米,旅游配套约0.1万平方米,地下停车库建筑面积约0.75万平方米。 | ||||||||||||||||||||||||||||||||||||||||
| 2.1.3合同估算价: 23000.0 万元 | ||||||||||||||||||||||||||||||||||||||||
|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578 日历天。 | ||||||||||||||||||||||||||||||||||||||||
| 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09月01日 08:00,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12月01日 08:00, | ||||||||||||||||||||||||||||||||||||||||
| 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03月31日 17:30 | ||||||||||||||||||||||||||||||||||||||||
| 2.1.5其他: (1)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牵头单位由[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2015 新标准)三级](含)以上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在职员工;(2)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本工程的投标;(5)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6) 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7) 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缴纳。(8)联合体单位招标文件的时候,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 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再招标文件。否则在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如有疑问,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 ||||||||||||||||||||||||||||||||||||||||
| 2.1.6质量标准: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并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现行设计规范要求,符合相应阶段设计深度要求,做好图纸报批、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配合组织专家论证,并确保各类审图及时顺利通过;(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100%合格;(3)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 ||||||||||||||||||||||||||||||||||||||||
|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本工程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等)、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以及保修期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 ||||||||||||||||||||||||||||||||||||||||
| 资质条件: | ||||||||||||||||||||||||||||||||||||||||
| (1) | ||||||||||||||||||||||||||||||||||||||||
| (2) 投标人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经营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3)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AB项资质:(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含) 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 新标准)三级](含) 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
|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 ||||||||||||||||||||||||||||||||||||||||
|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 ||||||||||||||||||||||||||||||||||||||||
|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 ||||||||||||||||||||||||||||||||||||||||
| (A)设计资质要求: 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含) 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 | ||||||||||||||||||||||||||||||||||||||||
| (B)施工资质要求: 具备[建筑工程(2015 新标准)三级](含) 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
| 2、财务要求: 2020 至 2022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
|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3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EPC总承包业绩(类似业绩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 (B)设计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以来承担过投资额≥13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注:类似业绩投资额以设计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两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 (C)施工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3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类似业绩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 ||||||||||||||||||||||||||||||||||||||||
|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 ||||||||||||||||||||||||||||||||||||||||
|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 ||||||||||||||||||||||||||||||||||||||||
|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近五年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3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业绩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且项目经理业绩必须为投标人业绩。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 (B)设计业绩要求: 近五年以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投资额≥13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注:类似业绩投资额以设计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两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且设计负责人业绩必须为投标人业绩。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 (C)施工业绩要求: 近五年来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金额≥13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类似业绩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且项目经理业绩必须为投标人业绩。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 ||||||||||||||||||||||||||||||||||||||||
| 7、其他要求:(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若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本公司注册满3个月且无在建工程;(2)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3)施工项目经理:[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必须在本单位注册满三个月且无在建项目。注:①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 ② 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③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经理。c、施工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21年07月07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2年07月07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3年04月07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190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07月07日 16:30 时至 2023年07月12日 23:59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招标文件,工具软件使用费 100 元,售后不退。 | ||||||||||||||||||||||||||||||||||||||||
|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08月17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 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 ||||||||||||||||||||||||||||||||||||||||
|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 6.评标方法 | ||||||||||||||||||||||||||||||||||||||||
|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上发布。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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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相关附件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 招标信用承诺书.pdf |
| 招标信用承诺书.pdf |
| 评标办法.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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