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公安局移动警务通信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安徽
-安庆市
怀宁县公安局移动警务通信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 、 项目编号 :CG-HN-2023-082
二 、 项目名称: 怀宁县公安局移动警务通信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需解锁
供应商地址:安庆市宜秀区龙眠山路以西纬五路以南安庆第二移动通信大楼
成交金额:28764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 怀宁县公安局移动警务通信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 根据文件精神及上级部门相关通知要求,为服务实战,确保公安机关指挥、警力调度和一线执勤执法民警的侦查、办案和行政管理处罚的工作要求,我局决定为我局全体民警采购移动警务通信服务,确保警务指挥调度更加精准,警力部署更加快速,侦查办案各业务系统查询数据更加快捷,高效服务全警开展侦查办案、治安巡逻、执勤执法的工作需求。 服务要求: 成交供应商提供合同有效期内的运行保障和维修服务等工作。 服务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6 个月。 服务标准: 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的规定。 |
五、评审专家名单:
王琼、刘海燕、王汉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收费标准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收费金额:3.0011 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怀宁县公安局、需解锁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143号,联系电话:需解锁。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怀宁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6-4611330。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③被质疑人名称;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⑥必要的法律依据;⑦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怀宁县公安局
地 址: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育儿路46号
联系方式:需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需解锁
地 址: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143号
联系方式:需解锁
3.项目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嘉瑞
电 话:需解锁
十、
1.采购文件( 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2.开标记录表
3.供应商业绩
4.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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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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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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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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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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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