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碑店市党政机关社会化车辆定点租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河北
-保定市
高碑店市党政机关社会化车辆定点租赁服务项目(二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高碑店市党政机关社会化车辆定点租赁服务项目 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高碑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资金来自 / ,出资比例为 / ,招标人为 高碑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高碑店市党政机关社会化车辆定点租赁服务项目(二次)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内容:为高碑店市党政机关提供车辆定点租赁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期限:1年。 服务质量标准:合格,并符合招标人要求。
2.2招标范围:为高碑店市党政机关提供车辆定点租赁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信誉要求:未被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现场查询并查询结果);
3.1.3其他要求: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07-05 09:00 至 2023-07-11 17:00 (北京时间,下同),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及“河北省服务平台” 招标文件 。
4.2 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4.3 其他说明: 如未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及“河北省服务平台”网站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无效的,自行承担责任。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电话:400-780-9998。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07-26 09:00:00 ,地点为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河北省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高碑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招标代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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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迎宾西路18号 | 地址: | 保定市七一中路84号 |
邮编: | 074000 | 邮编: | 071000 |
联系人: | 刘丹 | 联系人: | 张鹏 |
电话: | 电话: |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网址: | / | 网址: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 |
帐号: | / | 帐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