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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县武曲镇韩工一路道路工程

福建

-

宁德市

发布时间:2023-07-05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寿宁县武曲镇人民政府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寿宁县韩工一路道路工程 已由 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寿发改审批【2018】135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寿宁县人民政府 , 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 ,招标人为 寿宁县人民政府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泓(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寿宁县大韩村 ;

2.2.工程建设规模: 项目起点接凤大线(凤阳镇至联八线公路),终点位于大韩矿泉水厂次要出口,按城市支路标准建设,道路全长526m,路基宽度12m,设计速度20km/h。主要建设包括城市支路、交通安全设施、市政管线设施和照明设施等内容 ;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工程)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具体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招标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2018年第三次修订版》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10.4.3三级资质 ;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3070421 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3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 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市政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 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 1、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若干规则(试行)》(闽建[2017]6号)第十条规定,“省外入闽建筑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等级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详见(闽建办筑[2016]8号)文规定 。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7月6日 08:00:00 至 2023年7月18日 09:00:00 通过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及网址)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电子招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名称及版本号)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 ;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 须附 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 。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 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6万元整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详见“招标文件”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3年7月18日 0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宁德市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寿宁县人民政府

地址: 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兴隆街128号 ,邮编: 355000

电子邮箱: /

电话: ,传真: /

联系人: 叶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泓(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宁德市蕉城区金城花苑3幢3梯3F ,邮编: 352100

电子邮箱: /

电话: ,传真: /

联系人: 小兰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

联系电话: 4009980000、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寿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股

地址: 寿宁县鳌阳镇胜利街335号

联系电话:

中心名称: 寿宁县中心

地址: 寿宁县鳌阳镇胜利街128号旧政府一层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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