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区创建国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服务项目磋商邀请
四川
-广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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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区创建国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服务项目 磋商邀请
受 广安市广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托,拟对 “ 广安区创建国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服务项目 ”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N5116022023000177 。
2.采购项目名称: 广安区创建国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服务项目。
3.采购人: 广安市广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4.采购代理机构: 。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 预算金额: 706000 元。
三 、 采购项目简介:
采购内容及概况 (详见磋商文件第 五 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 和全国平台(四川省·广安市)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无。
(四)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 年 7 月 10 日至 2023 年 7 月 14 日 ,每天上午 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3 年 7 月 20 日 10 时 00 分 (北京时间),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将被拒绝,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广安市广安区枣山大道东段 137-208-213号 ,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3 年 7 月 20 日 10 时 00 分 (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 广安市广安区枣山大道东段 137-208-213号 。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广安市广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洪州大道西段 8号
联 系 人: 李老师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
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枣山大道东段 137-208-213号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
本公告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由业主单位和代理机构自行负责,广安市中心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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