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第三实验幼儿园新建综合楼项目
吉林
-长春市
榆树市第三实验幼儿园新建综合楼项目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 CCS20230707FJSZ0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榆树市第三实验幼儿园新建综合楼项目 已由 榆树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榆发改审字【 2023】3号 文件 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 榆树市第三实验幼儿园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专项资金和地方政府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榆树市第三实验幼儿园新建综合楼项目 。
2.2招标范围:施工 图纸 、 工程量清单 及合同范围内的全部 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2.3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 3143.5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89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45.56平方米。包括新建综合楼1栋,建筑面积2870平方米,新建1座门卫室28平方米以及购置磁悬浮门一套8延长米,新建地下消防水池245.56平方米。 ( 具体详细内容详见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
2.4工程建设地点:位于 榆树市第三实验幼儿园 院内。
2.5计划工期: 2023 年 08 月 20 日至 2024 年 06 月 30 日 (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6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 942.8139 万元
2.7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单位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 建筑工程 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为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通过人员,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3.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1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职安全员1人,须具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岗位证书;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为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通过人员,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2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1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5信誉要求:
(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 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4)在2020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 项目 投标或者未划分 项目 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8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项目投标。
3.9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按照吉林省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10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2020年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3.11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2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 07 月 12 日 8 时 3 0分至2023年 07 月 18 日 16 时 3 0分 ,请到 吉林省一体化平台 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4.2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 吉林省一体化平台 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 吉林省一体化平台 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 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 电话:。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服务平台: )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 吉林省一体化平台 交易系统: )开展交易活动。
4.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 吉林省一体化平台 ( )上发布。
4.4请潜在投标人在参加本项目活动期间关注网站信息,所有有投标意愿的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变更、延期等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没有及时查看、文件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3年 08 月 02 日 09时00分 ,地点: 长春市中心 215 室 (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开标,远程解密详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 )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全流程电子招标项目交易平台系统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
解密方式:开标前,投标人应在准备解密的电脑端提前安装好 CA驱动并且能正常登录系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企业锁)登录,进入“开标远程解密”菜单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各投标人开标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具体解密时间在开标直播时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进行通知)。投标人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自身原因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5.3投标人自行安装腾讯会议软件,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加入腾讯会议(会议号: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5.2),进入视频会议人员应改名为“投标人+身份+姓名+电话”,投标人全程在线观看开标过程、进行远程解密,如未进入或无故离开视频会议室,后果自负,视为认同开标过程。
5.4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吉林省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网 、榆树市人民政府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榆树市第三实验幼儿园
地 址: 榆树市区西种榆路
联 系 人: 孙光艳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建联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经开区东方广场万豪国际 B座722室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 榆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方式: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邮箱: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 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 130051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邮箱: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 700号
邮编: 130400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陆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 /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菜单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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