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裕民分区供水管网保障提升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新疆
-塔城地区
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裕民分区供水管网保障提升工程(二期) EPC工程总承包
( 65422523011200042003)
一、招标条件
本 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裕民分区供水管网保障提升工程(二期) EPC工程总承包(文号:裕发改项目[2022] 241号)已由裕发改项目[2022] 241号/裕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地方配套资金,其他,招标人为裕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总投资2500.0万元,本次招标金额1100万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裕民县
2.项目规模: 新(改)建DN100-DN600供水管网约11.96公里;安装计量设施等配套附属设施;改造现状水厂设备及县城阀门井等附属设施。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
标段(包)编号:65422523011200042003001
标段(包)名称: 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裕民分区供水管网保障提升工程(二期) 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范围: 本次工程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设计(含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的配合服务)、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后期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
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8月06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09月30日
总工期: 55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1)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含)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施工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2)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市政公用工程)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投标其他条件:1、企业类似业绩要求:① 设计单位:提供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或设计类似业绩不少于1个(时间要求: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今,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②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或施工类似业绩不少于1个(时间要求: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今,提供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提供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或施工类似业绩不少于1个(时间要求: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今,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业绩需反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指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以上财务要求)。4、其他人员要求:①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②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本单位注册)[若联合体投标必须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 ③项目班组成员:需提供拟承建该工程的项目班子中施工技术员岗位证书,质量检查员岗位证书,安全检查员岗位证书,资料员岗位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A)证、项目负责人(B)证、安全员(C)证);④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6、信誉要求:①投标人如在中国裁判文书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招标活动;②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7、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本项目必须由施工单位牵头,设计单位为联合体成员单位;招标文件时由牵头单位 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的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人,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③联合体成员若为自治区区外企业需提供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且项目班组人员须为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中登记人员;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⑤所有成员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8、其他要求:a、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b、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c、投标人在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经理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9、根据塔地招标办[2017]04 号文件规定,《关于在工程项目建设中使用新疆籍劳动力的紧急通知》,需提供使用本地劳工承诺书原件[若联合体投标必须由牵头单位提供]。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3年07月10日到 2023年07月31日
2.获取方式:请企业至塔城地区网(ttp://www. ggzy :xjtc gov.cn/)自行。
3.招标文件费用:0.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 2023年08月01日 10:30
2.递交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3年08月01日 10:30
2.开标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3.开标地点:塔城地区政务服务与中心四楼
七、其他公告内容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裕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联系方式
| 招 标 人:裕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 地 址:裕民县 | 地 址:新疆塔城市光明路一道巷 |
|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谢宁 |
| 电 话: | 电 话: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2023年07月11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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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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