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河东区城市管理停车一体化项目电力配套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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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东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 河东区城市管理停车一体化项目(一期)电力配套工程 (项目编号:CYZC-2023-030)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河东区城市管理停车一体化项目(一期)电力配套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32号增2-6号2层()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07月24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YZC-2023-030
项目名称:河东区城市管理停车一体化项目(一期)电力配套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85.9983万元
最高限价:385.9983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是 | 385.9983 | 385.9983 | 其他电力系统安装 | 具体详见采购人所发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全部工作。(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件要求,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三)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四)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存档。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依据,否则不予认定。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 供应商须具备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 供应商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4. 项目部人员:①正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专业为机电工程;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提供工作年限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及正项目经理任命书。② 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技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且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供应商应出具技术负责人任命书及职称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工作年限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③项目部其他人员应按津建筑【2012】1091号文件和津建筑【2018】489号文件规定执行。 5. 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受权委托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人参加磋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加磋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本单位为被授权人缴纳的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6. 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或2022年度任一年度审计报告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7. 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自2023年1月至磋商截止时间任意一期缴纳记录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新成立的投标单位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8. 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自2023年1月至磋商截止时间任意一期缴纳记录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新成立的投标单位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9. 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供应商立不足三年,则须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 10.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需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07月12日 到 2023年07月18日 ,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32号增2-6号2层()
方式:供应商应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磋商文件的费用不予退还。每套500元人民币(以现金形式),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07月24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32号增2-6号2层(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 2023年07月24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32号增2-6号2层(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河东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北十五经路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32号增2-6号2层
联系方式:-80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萍
电 话:-8013
工程量清单.7z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