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湾区环卫保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湖北
-十堰市
张湾区环卫保洁服务项目(3年)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3-07-12 17:17 | 发布单位: | 项目开标时间:2023-08-07 | 项目监管地:张湾区 | 阅读次数:
【项目概况】
张湾区环卫保洁服务项目(3年)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十堰市茅箭区天津路98号金煌天津港2幢1单元1-19-1)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08月07日09点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HBSYZC-20230265
2、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303-2023-00265
3、项目名称: 张湾区环卫保洁服务项目(3年)
4、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 6674.79 (万元)
6、最高限价: 6674.79 (万元)
7、采购需求:
张湾城区的13条道路及人行道、边沟、天桥、绿化带的清扫保洁及公益广告清洗;道路冲洗洒水降尘,辖区护栏清洗;张湾辖区生活垃圾清运(含主次干道大件垃圾、杂物清运)及保洁范围内的野广告(地面、墙面、电线杆等)清理;41座公厕保洁管护;垃圾中转站及附属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及消杀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 3 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 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 15%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微型企业)等政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 2023年07月13日 至 2023年07月19日 ,每天上午 08:3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十堰市茅箭区天津路98号金煌天津港2幢1单元1-19-1)
3、方式:
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到获取采购文件。
4、售价: 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 2023年08月07日08点30分 (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 2023年08月07日09点00分 (北京时间)
3、地点: 开(评)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中标后,须无条件以租赁方式接收采购人现有环卫车辆及垃圾箱。合同期内由中标企业负责对设备日常维护、维修、保养、以及保险、购买发生意外事故等一切费用,租赁的车辆和设备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后由采购人负责完成报废手续。为保证业务开展,新增部分车辆由企业负责购买。签订合同前对车辆及大箱的数量、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合同期内,车辆及垃圾箱的租金年租价格以第三方评估价格为准,具体金额以实际租赁数量为准。合同期满后,确保车辆及垃圾箱完好无损和正常使用。(中标价不包含租赁费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期内,车辆及设备报废,经采购人确认后,根据评估单价可减少租赁费。
3、 中标单位须无条件接收现有环卫人员,且工资待遇不低于现有标准,确保人员平稳过渡。
4、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湖北省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十堰市张湾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本级
地 址: 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西路37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十堰市茅箭区天津路98号金煌天津港2幢1单元1-19-1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孙女士
电 话: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