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324线大溪桥拆除重建工程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福建
-泉州市
业主单位
国道 324线大溪桥拆除重建工程
招标文件 补充 通知( 第 001号补遗书 )
至各投标人:
国道 324线大溪桥拆除重建工程(招标编号: 35052023031 ), 现发布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第 001号补遗书)内容如下 :
一、招标文件 修改部分
1、 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17.3工程进度付款 增加:
17.3.3(4)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以及以下规定执行:
① 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 。
②工程进度款: 付款周期按承包人按当月实际进度,向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报送完成工作量报表和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监理单位在接收到报告后审核签证,发包人在收到监理单位签证后进行审批,并在审批后按照审核审批合同内的合格工作量的 85%付进度款。交工验收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后,内业资料归档完毕,报备手续齐全,承包人编制的交工工程结算后,以审查出具的或批复的工程结算结论书后28天内支付至97%,余下3%作为质量保证金 。
二、 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补充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 泉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惠安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日 期: 2023年 0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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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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