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园林管理用房建设工程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安徽
-蚌埠市
一、项目编号: BB2023WHCGJ0951
二、项目名称: 五河县园林管理用房建设工程(一期)项目
三、成交信息
1.供应商名称:需解锁
2.供应商地址:五河县环城西路锦绣兰庭C区170商铺
3.成交金额:105.8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五河县园林管理用房建设工程(一期)项目 施工范围:新建管理用房及附属工程,占地面积 218.18平米,建筑长度24.7米,建筑面积约600平米,建筑层数3层,建筑高度11.15米,结构类型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施工工期: 120个日历天 项目经理:包亚玲 执业证书信息: 建筑 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皖 234171816865 |
五、评审专家名单: 赵恒 (组长)、尹义伟、韩宏业(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采购文件约定,壹万伍仟叁佰元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质疑要求
若供应商对公告结果有质疑,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按蚌埠市中心网站发布的《异议质疑受理操作指南》、《关于进一步规范异议质疑答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提交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五河县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五河县园林管理中心
地址:五河县城关镇沱河路 23号
联系方式: 需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需解锁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阜南路 169号东怡金融广场B座40楼4003
联系方式: 需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宏业(采购人代表)、谢家超(采购代理机构)
电话: 需解锁(采购人代表)、需解锁(采购代理机构)
十、
1.采购文件
2.评审情况一览表
3.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