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法律顾问采购公告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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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
法律顾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 ZRYH-cs-2023-019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受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大队委托,对法律顾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本次采购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3 、其他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具有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 ( ) 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 符合《上海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3.5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7 具有司法行政部门正式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并经年检合格;
3.8 注册律师须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执业资格证;
3.9 未被列入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 )行政处罚及行业处分名单的供应商;
二、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法律顾问
2. 招标编号: ZRYH-cs-2023-0191
3.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该服务项目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为重大执法决定提供法律意见,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和重大合同等,参与行政复议、诉讼 案件 等法律事务 的应对 ,构建常态长效的一线执法疑问快速答疑解惑机制,为依法行政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具体见第二章 - 项目采购需求)
4. 交付地址:临港新城
5. 交付日期(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
6. 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7. 采购预算金额: 300,000.00 元(国库资金: 300,000.00 元;自筹资金: 0 元)
三 . 磋商文件的获取:
1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3-07-13上午 09 : 30 至 2023-07-20 下午 16 : 30 。
2 、获取方式:现场报名领购并在上海市中心 登录系统招标(采购)文件。
3 、获取磋商文件须携带资料: A 、法定代表人出席需携带:( 1 )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B 、委托代理人出席需携带:( 1 )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携上述述材料至现场进行验证。验证通过后,缴纳磋商文件工本费 300 元,售后不退。只有验证通过及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才可参加本次磋商,逾期不予办理。
4 、现场验证领取磋商文件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新城港城广场 1 街坊 14 号 306 室。现场付费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新城港城广场 1 街坊 14 号 306 室。
5 、凡愿参加本项目竞争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验证领取磋商文件并支付费用,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领取磋商文件并支付费用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1 、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3年 07 月 25 日 14:00:00 (北京时间),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 07 月 25 日 14:00:00 ( 北京时间 ) 。
3 、磋商时间:2023年 07 月 25 日 14:30:00 (北京时间)。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新城港城广场 1 街坊 14 号 306 室。
2 、磋商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新城港城广场 1 街坊 14 号 306 室。
3 、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A 、法定代表人出席需携带:
( 1 )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 3 )磋商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纸制响应文件及电子文档。
B 、委托代理人出席需携带:
( 1 )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 3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 4 )磋商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纸制响应文件及电子文档。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市中心 ”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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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联系方式:
采 购 单 位: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大队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三路 869 号
联 系 人:周老师
电 话:
传 真: /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新城港城广场 1 街坊 14 号 306 室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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