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其他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17 条的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 (2) 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服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 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