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第四中学教学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河北
-邢台市
清河县第四中学教学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清河县第四中学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清河县第四中学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捐款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教学设备 (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清河县第四中学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2.1.2设备交货地点:清河县第四中学。 2.1.3设备交货期:合同签订30日历天内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 2.1.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现行标准。 2.1.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1.6标段划分:12个标段,各投标人均可参与各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标一个标段,投标人参与多个标段投标时,若已在一个标段中中标,仍可参与后续标段的评审,但不再推荐此单位为中标候选人;该项目的评标顺序依次为:一至十二标段。
2.2招标范围:清河县第四中学教学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清单内全部内容(详细参数及要求见第五章供货要求)以及后续服务;
(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具有本次招标设备生产能力的制造商或取得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的产品销售代理商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1.3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07-17 00:00 至 2023-07-21 23:59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08-07 0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清河县网、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清河县第四中学 | 招标代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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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邢台市清河县 | 地址: | 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开元北路225号开元生活广场C座910室 |
邮编: | 054800 | 邮编: | 054000 |
联系人: | 任英强 | 联系人: | 崔世岩 |
电话: | 电话: |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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