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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教师发展中心附属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

江苏

-

南通市

发布时间:2023-07-15招标公告

[0]海安市教师发展中心附属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A3206210336000120项目名称海安市教师发展中心附属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项目标段编号A3206210336000120001001标段名称海安市教师发展中心附属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项目招标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项目批准机关名称工程所须资金来源工程地点工程规模标段具体信息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报名地点公告发布日期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公告开始时间2023年7月15日公告结束时间2023年7月24日工程类型房屋建筑施工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资质类别和等级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企业业绩、信誉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其他条件公告信息

海安市教师发展中心附属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 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教师发展中心附属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 项目 (项目名称) 已批准建设 批文号:海行审投资[2023]75号 。招标人为海安市教师发展中心附属小学,招标代理机构为,建设资金来自 本市和区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海安市 曙光东二路41号

2.1.2建设规模: 详见工程量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 220万元

2.1.4工期要求: 暂定 3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3 年 07 月 30 日 ,竣工日期: 2023 年 08 月 30 日

2.1.5 质量要求: 合格。

2.2招标范围: 海安市教师发展中心附属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 施工,包含教学楼立智楼、立行楼、立品楼、向真楼、向善楼及门前附属楼的外墙翻新;立智楼、立行楼和立品楼内墙粉刷、钢木门出新;屋面改造,连廊加固及防水施工,电路改造等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说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 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 的 施 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 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项目负责人 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 已满且变更备案之 日已满 6 个月) ,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 办理了项目负责 人 解锁手续, 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 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 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 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 范 围 之内。

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的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自 2021 年 07 月 01 日以来,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 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 处罚的;

自 2022 年 07 月 01 日以来, 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 2023 年 04 月 01 日以来, ,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南通市或 海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 2018 年 07 月 01 日以来, 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上海威力邦加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南通市海成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本工程拒绝其参加投标

?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 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R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 ;

? 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 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 其他要求:a、参加投标时,只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

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如不能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b、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c、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管〔2022〕387 号号文执行;d、投标人承诺书;e、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 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录入《信用手册》(因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的原因,对信用手册中的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不做要求。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以注册执业证书的信息为准);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规定,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更新单位的信用手册,上传完成后点击上报,找当地住建局审核。(如开发区找开发区住建局,崇川区找崇川区住建局,县区找县区住建局)。审核完毕后,企业可以自行信用手册,无需至南通政务中心。因评标区无二维码设备扫描,不能直接提供二维码,投标单位需将更新后的信用信息内容(包含 项目负责人 信息),以图片形式标记上传到投标文件中。如不按要求操作,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在此期间,新老版本信用手册具有同等效力。

本工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

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①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 5%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供应商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③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本项目标的属于“ 建筑业 ”行业。

④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

扶持政策。

3.4 投标人不 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要素归集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要素归集,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管[2022]387 号文执行。

3.7 合同签订要求: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须另带授权书)、项目负责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在约定时间内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共同参加合同签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3 年 07 月 14 日 09 时 00 分 至 2023 年 07 月 24 日 09 时 00 分 ;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 南通市平台 ”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南通市 平台 ”是指南通市 网 ;

5 . 投标 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3 年 07 月 24 日 09 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 省 建设工程招标网、 南通市 网 上发布。

9. 其他事项

9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 4.4 万元。

9 .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9 .3 本工程采 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 模式,具体 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相关条款 。

9 .4 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10 .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海安市教师发展中心附属小学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海安市 曙光东二路41号 地    址: 海安市中坝南路10号书香园大楼11 层

邮    编: 226600 邮    编: 226600

联 系 人: 王锋 联 系 人: 苏雯

电    话: 电    话:

软件技术支持:国泰新点                海安市营商环境举报电话:12345热线、

电话:4008503300                     邮 箱:

驻场服务地点:海安市中心

联系人:徐飞翔

联系电话:

2023 年 07 月 14 日

招标人联系方式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E-mail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E-mail报名信息请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特殊公告 [0]

海安市教师发展中心附属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 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教师发展中心附属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 项目 (项目名称) 已批准建设 批文号:海行审投资[2023]75号 。招标人为海安市教师发展中心附属小学,招标代理机构为,建设资金来自 本市和区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海安市 曙光东二路41号

2.1.2建设规模: 详见工程量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 220万元

2.1.4工期要求: 暂定 3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3 年 07 月 30 日 ,竣工日期: 2023 年 08 月 30 日

2.1.5 质量要求: 合格。

2.2招标范围: 海安市教师发展中心附属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 施工,包含教学楼立智楼、立行楼、立品楼、向真楼、向善楼及门前附属楼的外墙翻新;立智楼、立行楼和立品楼内墙粉刷、钢木门出新;屋面改造,连廊加固及防水施工,电路改造等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说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 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 的 施 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 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项目负责人 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 已满且变更备案之 日已满 6 个月) ,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 办理了项目负责 人 解锁手续, 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 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 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 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 范 围 之内。

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的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自 2021 年 07 月 01 日以来,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 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 处罚的;

自 2022 年 07 月 01 日以来, 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 2023 年 04 月 01 日以来, ,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南通市或 海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 2018 年 07 月 01 日以来, 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上海威力邦加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南通市海成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本工程拒绝其参加投标

?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 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R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 ;

? 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 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 其他要求:a、参加投标时,只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

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如不能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b、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c、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管〔2022〕387 号号文执行;d、投标人承诺书;e、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 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录入《信用手册》(因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的原因,对信用手册中的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不做要求。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以注册执业证书的信息为准);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规定,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更新单位的信用手册,上传完成后点击上报,找当地住建局审核。(如开发区找开发区住建局,崇川区找崇川区住建局,县区找县区住建局)。审核完毕后,企业可以自行信用手册,无需至南通政务中心。因评标区无二维码设备扫描,不能直接提供二维码,投标单位需将更新后的信用信息内容(包含 项目负责人 信息),以图片形式标记上传到投标文件中。如不按要求操作,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在此期间,新老版本信用手册具有同等效力。

本工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

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①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 5%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供应商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③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本项目标的属于“ 建筑业 ”行业。

④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

扶持政策。

3.4 投标人不 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要素归集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要素归集,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管[2022]387 号文执行。

3.7 合同签订要求: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须另带授权书)、项目负责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在约定时间内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共同参加合同签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3 年 07 月 14 日 09 时 00 分 至 2023 年 07 月 24 日 09 时 00 分 ;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 南通市平台 ”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南通市 平台 ”是指南通市 网 ;

5 . 投标 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3 年 07 月 24 日 09 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 省 建设工程招标网、 南通市 网 上发布。

9. 其他事项

9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 4.4 万元。

9 .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9 .3 本工程采 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 模式,具体 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相关条款 。

9 .4 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10 .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海安市教师发展中心附属小学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海安市 曙光东二路41号 地    址: 海安市中坝南路10号书香园大楼11 层

邮    编: 226600 邮    编: 226600

联 系 人: 王锋 联 系 人: 苏雯

电    话: 电    话:

软件技术支持:国泰新点                海安市营商环境举报电话:12345热线、

电话:4008503300                     邮 箱:

驻场服务地点:海安市中心

联系人:徐飞翔

联系电话:

2023 年 07 月 14 日

报名信息请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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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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