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锦实验幼儿园家具竞争性磋商公告
福建
-厦门市
项目概况
康锦实验幼儿园家具(班级家具、办公室木制设备)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采购公告一并发布,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登陆福建省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7月25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11]HC[CS]2023007
项目名称:康锦实验幼儿园家具(班级家具、办公室木制设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6.77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16.77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班级家具,1(批), 详见采购需求; 办公室木制设备, 1(批), 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5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否则为无效投标:(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薇企业采购,供应商【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指的是货物制造商,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指的是工程(服务)承建方(承接方)】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供应商与大型企业、中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小薇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薇企业。(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指的是工程(服务)承建方(承接方)】各方均需为小薇企业。 2、需提供的材料:供应商须按照本项目的项目属性(货物类)划分提供相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三章。未按规定提供的(含格式套用错误的)将不被认定为小薇企业,资格审查不通过。 3、特别说明:(1)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供应商应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中标(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本项目适用行业为 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1、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2021〕5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基本资格条件不再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改为采取“信用承诺制”,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2)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2、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4、若供应商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则须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2)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审查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14日 至 2023年07月2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采购公告一并发布,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登陆福建省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7月25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D区谈判答辩室4(厦门市中心)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7月25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D区谈判答辩室4(厦门市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CA证书提交至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C区4楼华沧收标处6。
2、供应商在提交CA证书后,供应商代表应当在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C区大厅等待,并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和安排配合相应磋商工作直至结束。
3、本项目不接受远程开标,请供应商在评审当天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用于线上报价,笔记本电脑已安装系统操作所需的客户端,具体流程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最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最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规定执行。
信息安全产品: 不适用于本项目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厦门市集美区康锦实验幼儿园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街道锦英二路5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厦门市海沧区海沧街道沧虹路95号第八层B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永勤、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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