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城镇污水处理厂维修改造项目的澄清文件
四川
-泸州市
变更公告
补遗书
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泸县城镇污水处理厂维修改造项目招标进行补遗,按招标文件规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1、“3.1.1资质条件:均具备独立企业法人,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更改为“具备独立企业法人,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3.2、1.4.2对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最多2家(含2家);(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3)已经组成的联合体单位允许在本项目其他标段进行投标但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或本项目其他标段中投标;(4)若为联合体投标,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5)投标保证金由牵头单位缴纳;”更改为“(1)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最多2家(含2家);(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3)已经组成的联合体单位允许在本项目其他标段进行投标但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或本项目其他标段中投标;(4)若为联合体投标,牵头单位必须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5)投标保证金由牵头单位缴纳;”
3、其他内容不做调整。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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