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景区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山东
-泰安市
泰山景区 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设备(煤改电)采购及安装项目 公开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 泰山景区 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设备(煤改电)采购及安装项目 ,招标人为山东泰山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性资金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 泰山景区 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设备(煤改电)采购及安装项目 ;
项目编号: JQ-GC-20230713-01
一标段: JQ-GC-20230713-01-01
二标段: JQ-GC-20230713-01-0 2
三 标段: JQ-GC-20230713-01-0 3
2.2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3项目内容:本项目 为 泰山景区 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设备(煤改电)采购及安装项目 ;包括但不限于空气源热泵热风机、煤改电工作表后线路改造、电磁炉及炒锅、直热式电暖器、施工、安装调试及与之相关的配套服务。
2.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注: 2023年 9 月 15 日前供货、施工、安装、调试完毕。)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 三 个标段;其中:一标段大津口乡 3 00户、二标段黄前镇350户 、 三 标段下港镇 350 户。
2.6 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 540.00 万元;其中: 一 标段大津口乡 162万元 、二标段黄前镇 189万元 、 三 标段下港镇 189万元 。
2.7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效的营业执照;
3.2须是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有同类产品的生产能力或供应能力;(如果是代理商,则须提供生产制造商的专项授权书,同一品牌的设备(空气源热泵热风机),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
3.3制造商具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CCC认证证书和国家级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低温空气源热泵热风机),须具有所投标产品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责任险(保单);
3.4设备安装需由投标单位提供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企业没有资质的需聘用三级(含)以上具备资质的企业,须附本项目的《安装委托协议》,取暖设备的安装质量及相应法律责任由设备投标人承担);
3.5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违法失信记录信息查询结果(查询地址为“信用中国”及“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将被拒绝。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兼投兼中,但最多中两个标段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公告时间: 2023年 7 月 17 日至 2023年 7 月 21 日。
4.2 获取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泰安市网(网址: 招标文件。
4.3 获取方法: 投标人自行电子招标文件 。
本项目实行网上开评标。请各投标企业(供应商)仔细阅读泰安市网右侧 CA办理模块中《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投标人)》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5. 其他说明
5.1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 2023年 8 月 8 日 09时00分。
5.2本项目实行不见面网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注: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相关资料操作手册请登录泰安市网 -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对应的操作手册。
5.3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泰安市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泰安市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7.1 招标人:山东泰山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 秦科长
电话: 0538- 8827018
7.2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谢秀娟
地址:泰安市金山路日报社 c2006
E-mail:
电话:
8.异议 和投诉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 2021】6 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8.1 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8.2 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 “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8.3 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 谢秀娟
联系方式:
8. 4监督单位: 景区规划建设管理部
监督电话: 0538- 5369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