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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安县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

吉林

-

长春市

发布时间:2023-07-11变更公告
业主单位
农安县物业管理办公室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吉林省农安县 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 已由 农安县 发展和改革局 以 农 发改 审批字 [202 3 ] 14 号 和 农发改审批字 [2023]79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农安县物业管理办公室 ,建设资金 为 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采用资格后审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吉林省农安县 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 ;

2.2 招标范围 : 吉林省农安县 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

2.3 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项目改造涉及 60个小区的85栋楼4847户,改造小区总建筑面积41.75万平方米。改造内容包括建筑工程、电气工程、采暖工程。

2.4标段划分:

序号

项目名称

最高投标限价(元)

1

吉林省农安县 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一标段

2455267

2

吉林省农安县 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二标段

2394727

3

吉林省农安县 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三标段

2390070

4

吉林省农安县 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四标段

2365927

5

吉林省农安县 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五标段

3166011

6

吉林省农安县 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六标段

3884771

7

吉林省农安县 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七标段

5210905

8

吉林省农安县 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八标段

3732003

9

吉林省农安县 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九标段

2429729

10

吉林省农安县 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十标段

3787094

11

吉林省农安县 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十一标段

3214667

12

吉林省农安县 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十二标段

3957454

13

吉林省农安县 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十三标段

2156734

14

吉林省农安县 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十四标段

2361990

15

吉林省农安县 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十五标段

2502416

16

吉林省农安县 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十六标段

3011705

17

吉林省农安县 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十七标段

3628252

18

吉林省农安县 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十八标段

3919615

2.5工程 建设地点: 农安县城区 ;

2. 6 计划 工期: 1 3个月(具体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

2. 7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 叁 级 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 工程专业 二 级 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 20 年 1月1日至 今 )须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至少一项(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类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 “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

3.4 项目管理机构要求:

3.4.1项目管理机构除项目经理外,最少应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 1 人、质量员 1 人、 安全员 1 人 、 材料员 1人、资料员1人;

3.4.2技术负责人具有 建筑 工程相关专业 中级职称 ;

3.4.3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 、 资料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

3.4.4安全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B类或C类)。

3.4.5项目经理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不可以一人多岗,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5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 近三年( 20 20 年至 202 2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 202 2 年 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202 2 年 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6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 20 年 1月1日 至今 )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 “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 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9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外省入吉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 0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1本项目不兼投不兼中, 不可重复投标,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 。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 2023年 07 月 05 日 09 时00分至2023年 07 月 12 日 09 时 00分,请 到 吉林省一体化平台 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4.2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 CA 的交易主体,CA 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 CA 的交易主体, 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 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 电话:。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服务平台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一体化平台系统开展交易活动;

4.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上发布;

4.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 、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 标截止时间,下同): 一标段至九标段 2023年 07 月 27 日 09时 00 分。开标地点 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 【 2 17 】开标室(长春市 南关区华新街 700号)。

十标段至十八标段 2023年 07 月 31 日 09时 00 分。开标地点 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 【 2 17 】开标室(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 700号)。

5.2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投标人将通过腾讯会议视频方式参加开标 (腾讯会议的会议号: 一标段至九标段( 202153809);十标段至十八标段(769144413)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上传电 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全流程电子招标项目交易平台系统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开标前,投标人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企业锁)登录系统,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选择对应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规定时间内,投标人由于数字证书(CA企业锁)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自身原因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本项目中标人在开标结束后,按招标人要求提供规定数量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投标文件。

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长春市网》、《吉林省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8、评标办法

8.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8.2由评标委员会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投标人进行评定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依次选取中标候选人;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农安县物业管理办公室

地 址:农安县

联系人: 许小刚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长春市会展大街富腾天下城 3栋2 06 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农安县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邮箱: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 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邮箱:

地址:长春市湖西路与普阳街交汇处长春市政务中心六楼 B区2611室

邮编: 130028

3. 农安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地址:农安县宝安路建设大厦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陆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 /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菜单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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