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体育馆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公告
江苏
-镇江市
受镇江市体育馆的委托,对镇江市体育馆物业管理服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磋商,有关事项的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JTYG-(2023)商字0718号
2. 项目名称:镇江市体育馆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 最高限价:33万元,磋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者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5.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6. 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联合体参与
7. 本次采购确定的成交供应商数量:1名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提供至少1个月财务状况报告)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函【见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见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小型、微型企业在评审时享受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对照该划型标准,本项目属于物业管理。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参加采购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享受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本次招标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3采购人的特殊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没有登记领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1时间:2023年7月18日至2023年7月24日,共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时~11:30时,下午14时~17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3.2地点:镇江市长江路35号滨江一号406室。
3.3方式:接受现场领取或电子领取(请报名单位将相关资料加盖公章扫描后发送至招标代理邮箱,并缴纳报名费300元,售后不退)。
3.4登记领取磋商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3.4.1“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明项目联系人的电话及电子邮箱)”;
3.4.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接受报名,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核。
四、响应文件提交
(1)磋商响应文件开始提交时间:2023年07月31日14时30分至15时00分(北京时间);
(2)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3年07月3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3)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及投标地点:会议室(镇江市长江路35号407室)。
五、开启
1.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07月3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磋商响应文件开启地点:会议室(镇江市长江路35号407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在投标截止前,请关注镇江市体育局网站有无变更公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镇江市体育馆
地址:镇江市京口区健康路1-2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余老师 联系电话:0511- 850106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镇江市长江路35号滨江一号406室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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