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点军工业园区北斗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o第1次澄清与修改公告
湖北
-宜昌市
各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一、答疑部分
1 、设计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精装修(公寓、食堂、公共区域)、景观、绿建节能、海绵、道排、弱电智能化、挡墙边坡基坑、人防、钢结构(屋顶构架造型)、幕墙、泛光、标识标牌设计等。 问:“包含但不限于”、“等”这样的字眼具有不确定性,?我单位需要确定的专项清单,以便更准确地报价?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 、工期要求:总工期 720 日历天。施工图设计工期为合同签订后 45 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计任务并通过图纸审查;专项设计按招标人要求节点完成;施工工期为 675 日历天。 问:图审通过取决于政府流程,时间无法保证,图审通过时间能否不包含在设计工期内?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 、合同模板 17.3.1 ( 1 )设计费:承包方提交全部施工图 , 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后,支付设计总费用的 70% 合同款;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 发包人支付尾款。 问:设计费付款方式能否调整为: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内支付设计总费用的 10% 作为预付款;承包方提交全部施工图 , 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后 30 日历天内,支付设计总费用的 50% ; 承包方完成全部专项设计并通过审查后 30 日历天内,支付设计总费用的 20% ;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日历天内 , 发包人支付尾款。
答:设计费付款方式修改为“承包方提交主体结构施工图并经审查通过后,支付设计总费用 60% ,专项施工图完成并审查通过后,支付至设计总费用的 80% ,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支付设计尾款。”
4 、各项费用支付,能否由招标人分别支付至联合体各成员?
答:在合同签订时协商确定。
5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2.2 ( 2 )综合评审施工业绩 ( 4.00 分 )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 ,是指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近五年 (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 10 亿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在 11 万㎡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施工任务的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本项最多得 4 分。(在建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上传合同协议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已完工项目以工程竣工时间为准,上传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证或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且能完全反应上述考核内容 ,否则评委不予采信 。);请问居住建筑施工业绩可以算吗?
答:居住建筑施工业绩不算。
6 、合同专用条款“ 17.3 工程进度付款”。为了确保公平,建议完善进度款逾期支付的违约条款,甲方逾期支付节点款的,以应付未付节点款为本金,每逾期一日,按万分之三计算逾期支付节点款的利息。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7 、合同专用条款“ 2.3 条”红线外的三通一平工作相关费用应由招标人承担,故建议施工用水、用电、通讯线路接驳至红线内,且相关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8 、合同专用条款“ 17.1.3 条”结合现场情况,可能存在相关的迁改施工,故建议在“ 17.1.3 条”中增加“迁改施工”。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9 、合同专用条款“ 11.5 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工期延误违约金及违约金上限处罚标准过高。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每延迟一天 200000 元计算违约金。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总价款的 3% 提疑:工期延误违约金及违约金上限处罚标准过高,建议调整为每延迟一天 20000 元计算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总价款的 1.5%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0 、合同专用条款“ 16. 价格调整”及“ 主材种类及价格的确定” 关于本条提疑如下: ( 1 )电线电缆、铝材为建筑工程主要材料,建议增加调差材料范围; ( 2 )调价公示中“ Dz ”建议修改为:“投标当月《宜昌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信息价”; ( 3 )调价公式中“ Dt ”建议修改为:“财政评审对应的调差材料单价”; ( 4 )调差公式的“ T ”的定义不够明确,作为投标人承担的采购风险较大,故建议结合工程进度将调差材料分为具体周期(如钢筋、混凝土的实际施工期间为开工令至主体结构封顶); ( 5 )主要材料价差款的支付时间,建议明确为:“与当期进度款同期同比例支付”。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1 、合同协议书“第五条”与“合同专用条款 ”前后公式描述不一致,建议调整为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预算总价 =( 评审的预算总价 - 不参与下浮费用 - 主材费用 )*(1- 中标下浮率 )+ 不参与下浮费用 + 主材费用;
答:公式修改为“合同预算总价 =( 评审的预算总价 - 不参与下浮费用 - 主材费用 )*(1- 中标下浮率 )+ 不参与下浮费用 + 主材费用;”
12 、合同专用条款“ 17.2 预付款,建议调整预付款扣回的起扣点,建议调整为每次在月进度付款中按进度款的 10% 扣回,直到全部扣回为止。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3 、工程质量保修书“第六条”与合同专用条款“ 17.3 工程进度付款”中的相关约定不一致,建议将质保金调整为 1.5% 。
答:工程质量保修书第六条内容修改为“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价款的 1.5% ”。
14 、合同专用条款“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限”: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不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但在测绘仪器使用上为发包人、监理人员提供方便。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1) 办公场所及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 生活场所及费用按监理合同执行。 建议:费用承担的约定前后矛盾,建议明确。
答:修改为“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1) 办公场所及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 生活场所及费用按监理合同执行。”
15 、 P45 ,综合评审,“运营业绩”的评分标准中“承担过类似园区运营业绩”,具体指哪类,建议进一步细化要求。
答:类似园区是指单项运营合同建筑面积在 80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科技型园区。
16 、 P45 ,综合评审中,业绩数量的计取,若联合体中有两家单位承担同类型工作(如两家设计单位),是否以合计计算?
答:联合体中,若同一类型分工有两家及以上单位,其分别提供的符合要求的业绩可以合计计算数量。
17 、 P46 ,综合评审,“企业诚信”的评分标准,初次进入宜昌市建筑市场或未进行专项诚信分值登记的企业,专项诚信等级认定为 A 级,专项诚信分值计为 100 分,在此项评分中明显处于劣势。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的要求,建议删除此项评分项,仅作为门槛准入标准。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8 、能编制技术方案,否提供项目前期相关资料?
答:初步设计文件已随本次答疑发出,请及时。
19 、为编排进度计划,能否明确项目具体开工日期?
答: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下达开工令时间为准。
二、澄清部分
1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如下:
( 1 )本项目设计费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80 万元;
( 2 )项目采购及施工费用报价采用竞争下浮费率方式进行投标报价。下浮费率以不低于 5% 作为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 3 )本项目基础运营管理服务费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100 万元;
( 4 )主材单价下浮率以不低于 3% 作为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2 、本项目 初步设计文件 已随本次答疑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答疑文件。
3 、本项目合同内容以随本次答疑发出的合同内容为准。
4 、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文件为准。
招标人:宜昌金辉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银河路 118 号百联慧谷 A13-5
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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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8006
联系地址:宜昌市发展大道 16 号金德瑞酒店 22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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