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酒泉市税务局宝泉路综合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甘肃
-酒泉市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酒泉市税务局宝泉路综合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7月3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YZX﹝2023﹞042号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酒泉市税务局宝泉路综合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3.273749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3.273749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国家税务总局酒泉市税务局宝泉路综合办公用房维修改造 : 建筑改造工程、拆除工程、安装改造工程 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
工期:3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8月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9月3日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1)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2)投标人须具有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提供2023年以来近期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的证明材料。(4)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没有财务审计报告的可提供近期银行资信证明。(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录;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 (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查询时间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提供的证明资料应当列明有信用截图或者信用报告均可)。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21日 至 2023年07月27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7月3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国家税务总局酒泉市税务局4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7月3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国家税务总局酒泉市税务局4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酒泉市税务局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富康路1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莫高路2号阳光小区16号楼2号门店
联系方式:张明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明春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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